2006.01.14【自由時報】
製表:記者田世昊
法律案名稱 內容概要
1. 國家通航傳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賦予NCC法源,NCC委員依立院政黨比例推薦,經立院同意。
2. 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案
擴大噪音管制費補助範圍
3.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案
修正基層公務員職等範圍
4.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案
刪除鄉鎮市自治法規制定處罰條款權限
5.教育基本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案
各級政府對教育經費應專款專用
6.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案
計程車得減免汽燃費及牌照稅
7.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法
賦予入出國及移民署法源
8.內政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成立移民署配套修正
9.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案
成立移民署配套修正
10.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組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成立移民署配套修正
11.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局組織通則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案
成立移民署配套修正
12.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案
成立移民署配套修正
13.事業用煤炸物管埋條例
規範事業用爆炸物之製造、販賣、運輸、使用等管理
1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提高賄選刑度、罰金
15.期貨交易稅條例第一條及第二條條文修正案
修正期貨交易稅課稅範圍,並訂定課稅基礎及稅率區間
16.道路交通管埋處罰條例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案
吊扣或吊銷駕照以受處分當時車輛駕照為限
17.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案
公務機關任用技職人員轉任,應公開徵選
18.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案
放寬縣市長人事任命權
19.兵役法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案
配合國家「募兵為主」政策,擴大志願役招募對象
20.志願土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志願役士兵役期不得少於4年
21.法醫師法
建立專技人員法醫師制度
22.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案
提高有配偶者之標準扣除額至8萬8千元
23.政府資訊公開法
建立政府公開資訊之原則
24.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案
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立法修正
25.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大幅翻修,對飆車者祭重罰,另禁止警察以偷拍方式取締超速
26.師資培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案
代理代課老師及技術專業教師任教年資可折抵教育實習
27.所得基本稅制條例
訂定最低稅負制,個人基本稅額600萬元,營利事業200萬元
28.大學法修正案
修正大學校長遴選制度
29.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第八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案
老農津貼提高至5000元
30.獎章條例修正案
修正服務獎章請領時間
31.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放寬券商業務範圍,引進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制度
32.私立學校法第十條條文修正案
同一財團法人可兼辦各級、各類學校
3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增訂第五十九條之一條文
增列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
3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案
主委、財委、監委及管理人得連選連任一次
35.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納入憲兵及海軍陸戰隊制服,將國軍制服合併規定
36.性騷擾防治法第十八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案
配合鄉鎮市調解條例修正
37.中央研究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修正院長遴選方式
38.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
無線電視公股處理與釋出原則
39.菸酒稅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案
煙品健康捐提高為10元
40.國籍法第十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案
刪除國大代表規定
41.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發展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為台商資金調度中心
42.飲用水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界定飲用水之種類及來源
43.漁港法修正案
配合漁港多元化經營、開放漁港垂釣
44.環境用藥當理法修正案
明確定義環境用藥範圍及申請條件
45.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
設置勞工退休金受任業務處
46.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案
選區畫分及名額分配須經立院同意
47.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案
委員資格增列原住民族各族代表至少一人
48.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設檢察官人審會,特別偵查處,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院同意
49.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六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案
增訂地方民代「落選頭」遞補新制的規定
50.高級中學法第六條條文修正案
普通高中得經核准,由現行得設中學部修正為得設中、小學部
51.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四十條條文修正案
將運動教練納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適用範圍
52.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案
農漁會或政府持股逾七成之果菜批發市場管理費免徵營業稅
53.國民教育法第五條及第八條之三條文修正案
國中小學藝能及活動科目相關圖書應免費借予有需要之學生
54.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修正公司重整等相關規定
55.水患治理特別條例
編1160億元預算治理各縣市水患問題
56.石門水庫及其縣水區整治特別條例
編250億元預算整治石門水庫
57.鐵路法增訂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六十七條之一及第六十七條之二條文修正案
民營鐵路駕駛人員應經交通部檢定、核發執照後始得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