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兩國衝突即將登場!(下)

 

2006.05.01【台灣日報】

◎廖東慶

請問各位,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在是民主、自由及重人權的國家嗎?「牠」當然不是了!小布希政府當然就不肯給中國領導人「國事訪問」的高規格歡迎儀式。以前江澤民、李先念、鄧小平來美國華府訪問,所受到的也只有一般「工作訪問」的規格而已,從來就沒有進行過「國是訪問」的高規格儀式!

美國總統布希在歡迎儀式上,演講中率先丟出,美國將會嚴格執行一個中國政策,三個公報及台灣關係法,先把胡錦濤的口給堵死了,三個公報,既沒有簽名,也沒有國際法的權威,只有台灣關係法才是美國國內的憲法,而且台灣關係法中的條文,明確的指出美國有責任及義務,要保護台灣及澎湖的兩千三百萬人的身家安全,布希總統是真心真意想「挺」台灣。接下來是胡錦濤上場演講,不到兩分鐘,一名站在記者席上的一名法輪功女性婦人,拉開布條,大聲向胡錦濤高聲大喊,向胡錦濤提出嚴厲的抗議,布希總統對這種抗議場面早已司空見慣了,只見胡錦濤目瞪口呆,不知道是驚嚇過度,還是怎麼了,站在演講台上,不說話也沒有任何舉動,只有這名勇敢的婦人,不停的大聲向胡錦濤嗆聲,這時候在場的世界各國的新聞媒體,立即把這畫面播送到全球各地。

這名抗議婦人足足大聲吶喊了三分鐘之久,而且是喊累了,並且也喊得差不多了,白宮警衛這才輕輕鬆鬆上去,而且不費半點吹灰之力,就把這名婦人帶了下來,胡錦濤想要出名的「目的」已經達到了,因為中國共產黨在國內迫害宗教自由,並對法輪功濫捕濫殺,無惡不作,這下胡錦濤可算是大大的出了名,並出盡了風頭。不過也讓中國共產黨瞧瞧美國政府的「厲害」!在歡迎儀式結束之後,隨後立即在白宮舉行一場「商業特價午餐」,來款待胡錦濤一行人,菜色內容有鮮魚和鍋貼,簡單而清爽,這是顧及到胡錦濤,在下午還有許多繁重的行程,所以不需要吃得太豐盛及太油膩,免得胡錦濤下午會打瞌睡,影響到別的行程,美國政府在這方面,做得十分「貼心」又「溫心」,相信胡錦濤一定會銘記「在心」,而且是永誌難忘!

雖然胡錦濤已經結束美國四天的一般「工作訪問」之後,但這並不代表,從此就天下太平了,當然也不是表示美中關係漸入佳境。反而是美國和中國的另一階段新的開始,就在胡錦濤訪問美國的同時,美軍開始在太平洋,部署52艘以上美核子動力攻擊潛水艦,常駐在太平洋戰區,美國海軍也將有六個航空母艦戰鬥群,編入太平洋艦隊,這在在顯示出亞太地區美軍戰備升級。這一切都是針對中國共產黨而來的,這一點請不要懷疑!也請不用質疑!因為在不久的將來,美中必有一戰!

(作者為旅居北美政治評論家)

有關Limbo的問題

 

2006.05.01

◎ 林志昇

“Mr Bush and Mr Hu agreed that Taiwan should remain in international limbo, but could not agree what would happen if the island tried to alter its status. It was one of a number of disputes where no progress appeared to have been made at yesterday's talks.”

這是報載當中國領導人胡錦濤訪問美國 布希總統時的一段談話,其中首次使用limbo的字眼。所謂limbo就是「困境」,或叫「懸空」,也就是「邊緣的一個地方」,意思是說台灣國際地位目前「懸空」,沒有確定,與我和何瑞元先生的研究完全吻合;這麼多年以來,美國官方對於台灣地位的形容,這一次算是比較貼切的用語;這個字眼,來自於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b條:「日本放棄一切對台灣、澎湖之所有權利、名義與請求權。」可是沒有指定收受國,這就是一種 “limbo cession”--「懸空割讓」,有部分研究台灣地位的學者被這種情況給搞糊塗了,自認為沒有指定「收受國」,就是交回給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事實上,錯了;舉例來說,如果在路上撿到皮包,你絕不會因為沒有所有人而把它據為己有,一定會送交警察局認領,而台灣正是美日太平洋戰後被丟棄的「皮包」,被日本「懸空割讓」,被流亡政府中華民國「強行撿到」妄想據為己有,意圖就地合法,這是「美國警察局」絕對不可能也不會同意發生的事。因為,美國身為「主要佔領權」國,可以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干涉「台灣地位」的一切,中國的打壓並不是主要原因,千萬不要弄錯方向,誤導廣大的台灣人民。

歷史上,古巴與台灣之情形皆是戰後和平條約中被「懸空割讓」的地區,沒有收受國,美國也同時為古巴和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古巴在一八九九年十二月十日的《巴黎和約》,台灣在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的《舊金山和平條約》雙雙被割讓沒有指定收受國,因此,根據《美國憲法》的「領土條款」,戰後古巴與台灣都屬於「美國列島區」。一九零一年美國最高法院在DeLima v. Bidwell案例中大法官指出:「古巴是在美國統治下之外國領土。」,古巴隨後在一九零二年在美國國會同意後,由「平民政府」接替「美國軍事政府」而獨立建國,台灣目前仍然處於和平條約生效後的「善意佔領時期(friendly occupation)」,或稱為「軍事政府的民政管轄體系(civil affairs administration of a military government)」,到底是由誰決定「當地合法政府」?依照國際法慣例,答案是:「主要佔領權國的美國」。但是,絕對不會是當初來台執行佔領任務的「管轄政府(指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不論經過幾次的民主選舉或者管轄的政黨輪替(這只是管轄方式的選擇),所以,毫無疑問,台灣目前是在《佔領法》之下的一個「暫定狀態」,因此,流亡政府中華民國或「台灣當局」都沒有擁有「台灣主權」是正確的,是國際社會的共同主張。

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也不支持台灣參與須具有「主權獨立國家身分」為會員資格之國際組織,可是,美國從來沒有反對將來台灣人走自己的路,包括安排「台灣建國」的時間表,目前正在領導台灣人邁向建立「台灣國」的領導人,應該正確認識台灣真正的國際地位,走對的路,依照國際法理,對抗中國企圖併吞台灣的野心,全台灣的人民才會團結一致,眾志成城,千萬不可短視,只求暫時的感情台獨,害台灣人永遠走不出被奴役的惡夢。


作者 : 林 志 昇
「保護台灣大聯盟」政治研究組˙建國黨決策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