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權責處理國民黨軍之暴行
美應追查蔣軍大規模屠殺之228事件的責任還台灣人民公道

 

2006.05.07【台灣日報】

◎黃中平

一、二二八的責任追求

日前「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終於出爐。判明蔣介石是二二八大屠殺的幕後指令者,他也是於1947年3月5日決定增派第21師的決策者。

並且,暴露了該師登陸台灣後隨即展開「虐殺」「搶奪」,又消滅多數台灣精英之更多史實。現今似乎真相已大白,可鬆口氣。

其實,其責任歸屬,至今卻只是追求到中途而已。因為蔣介石軍隊,所犯下大規模種族屠殺之二二八事件,堪稱與智利的「皮諾契特」和南斯拉夫的「米洛塞維奇」,在國際法庭受審之同等級「無時效」的重大罪案。

我們有必要先回溯到問題的原點,觀察更深更廣;究竟當時的蔣介石,於1945年10月15日第一次派第62師和第70師到台灣的前後光景如何?

二、國民黨(新聞)軍入境台灣前的情勢

歷史會說話:八年抗戰的蔣介石,原來是被日軍徹底打敗後始終是逃生在深山一隅的四川而不得動彈。受困中的敗將,既沒船又沒幾架飛機,有何本事從四川派遣穿草鞋、挑著扁擔子、毫無軍紀的敗殘兵,怎能經過日軍所占領的中國大陸,又能通過海峽、平安登陸日本領土台灣?

答案很簡單。非蔣介石有本事,而全然是恃美國麥克阿瑟盟軍最高統帥的權能。因為眾多盟軍中,惟有美軍是曾經單獨直接攻擊到日本國土(包括台灣),並以兩個原子彈迫使日本於1945年8月15日宣布投降的軍隊。雖然起初日本只願意向美軍單獨投降,但是美國不同意。結果麥克阿瑟以盟軍最高統帥身分,在美艦的密蘇里號甲板上代表盟軍、接受日軍之投降,並簽定了文件。隨後駐進東京、占領了日本國(註:台灣當時仍然是日本國土)。

三、「第一號命令」是原點

麥克阿瑟在東京發布的「聯合國盟軍第一號命令」,這就是我們該注意的二二八原點。這「命令」也可提醒中國人或台灣人辨別:(1)當初蔣介石國民黨軍入境台灣的正確身分是什麼?

(2)此「命令」所託付蔣軍的任務範圍是什麼?

(3)此「命令」之執行者的滯留台灣期間是該多久?答案的根據就在這「命令」。

(4)藉此「命令」亦可辨識美軍才是台灣的主要占領軍,蔣軍只是次要占領軍的地位。

四、美國的權責

「第一號命令」中有一段:「在中國(東北三省除外)、台灣與越南北緯16度以北,這三地區內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軍,應向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將軍投降」。可見,麥克阿瑟是盟軍最高發令者,蔣介石只是甘受分派的執行任務者。順便一提:蔣介石指派的陳儀一行,為了1945年10月25日接受在台日軍17萬精兵的投降(註:非領土主權的轉移),於10月23日從黎明重慶搭上美軍提供的飛機,始到達了台灣。何況,蔣的軍兵,當時若非美軍提供船舶載運,豈能過海來台?

由此可知;國民黨軍是靠美援身分赴任台灣地區期間,犯了與德國納粹黨可比擬的大屠殺二二八事件。既然美軍是其差派者、也是載運者,豈可讓美國不聞不問?可惜!該案「原告」在國際上尚未出現!

五、治本之道

台灣人長年與二二八的加害一黨人在台灣交辯,顯然得不到公義的結果。早就應該轉向台灣之主要占領軍的美國提訴:(1)追查受派的蔣軍暴行之責任和處罰。

(2)追求賠償。

(3)國民黨軍在台期間搶奪日人和台人的私有、公有財產變為龐大黨產,必須追訴還原(註:盟軍,無權擅自變更財產之所有權)。

(4)當1951年簽訂舊金山和平條約時,盟軍占領的任務就結束了。於是各國盟軍,都從其占領地被囑回各自的本國。連占領中國東北三省的狡猾蘇聯軍亦乖乖回歸。蔣軍豈可例外?是否以虛偽的「反攻大陸」口號欺騙美國,取得拖延回歸中國的默許至今?

故此台灣人有權要求美國應盡責;囑回自己曾經分派並載運來台的最後一批盟軍(中國國民黨占領軍一群人),不得用中華民國的名再繼續逾期非法占領台灣。並落實執行送回中國。藉國際法理,先清理美軍所遺留的台灣前途絆腳石,才是「治本之道」哉!何況,舊金山和約、聯合國憲章都等著支持此大懸案的執行呢!(作者為二戰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