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04【自由時報】
記者林慶川/特稿
近年來,惡質爆料文化盛行,成了政客、名嘴抹黑、打擊異己的工具,爆料雖可逞一時口舌之快,但若內容無所本,就應付出代價。
透過爆料,有時確可快速達到反抗不公、不義,讓貪腐者付出代價的效果。不過,現今大多數的爆料者心態不正,多數採取「烏賊戰術」,噴墨後即快閃,內容更多的是故意混淆事實。
事後,爆料內容雖可能會被檢驗出與事實不符、甚至是惡意捏造,但在驗證爆料內容真偽的這段時間,被爆料者的身心已受到嚴重傷害。
目前不少政壇人士、或是所謂的名嘴,在「追求公義、大是大非」的糖衣包裹下大放厥詞,爆料內容,看似有憑有據,頭頭是道,實際上,大部分卻是毫無根據、含血噴人。
採取無的放矢、亂槍打鳥方式的爆料者,一旦對簿公堂,無法拿出實據,可能吃上刑事誹謗官司外;甚至還得付出一筆高額的民事賠償金。目前在各法院審理中的誹謗案,不少案子的被告即是現今常出現在媒體,以爆料為樂的不肖政客、名嘴。
不過,要還無端遭爆料受污衊者清白,及讓別有用心的爆料者知所節制,那就必須靠司法依法作為,除弊要大力查辦,爆料誹謗等案也應積極作為,如一拖再拖,讓結案遙遙無期,這是司法的怠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