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儀隊員 上網鼓吹刺扁

 

2006.06.30【自由時報】

〔記者羅添斌、王珮華/台北報導〕陳水扁總統迎接友邦元首的軍禮儀式,號稱安全滴水不漏,但其實潛藏重大危機!

揚言血洗總統府

讀者投訴指出,在奇摩交友網站上赫然發現一名在陸軍儀隊服役的屈肇康,經常發表不利陳水扁總統個人的文字,甚至有直接危及總統生命安全的想法;這名以「外省幫副座」自居的屈肇康還在網站上號召同屬「外省幫」的網友,要「血洗總統府」。

該讀者認為,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可以在網路發表意見,但屈肇康是現役軍人,又經常以儀隊隊員身分參與軍禮儀式,離陳總統及友邦元首近在咫尺,若是真有非理性舉動,後果將不可收拾。

軍方調查動機

由於事涉元首安全,屬重大危安訊息,陸軍司令部前天獲悉後,連夜緊急處理,約談屈肇康,屈坦承確在交友網站個人網頁發表不當言論後,軍方當下決定在昨天將他調離儀隊,暫時轉調陸軍司令部本部勤務單位,除深入調查行為動機,並就近施予心理輔導。

據了解,屈肇康在大學畢業後入伍,應在今年十月底退伍,但他利用休假期間,在奇摩交友網站設有個人網頁,以心情日記方式發表他對家庭、交友、感情、時事的感想。

今年春節過後,屈對第一家庭接連涉弊傳聞更顯得不滿,經常在網頁上發表不滿陳總統、第一家庭的文字感言。

由於屈身為軍方儀隊,經常參與軍禮表演,屢有機會近距離看到陳總統與友邦元首共同校閱儀隊,但他事後卻在網頁上以極為情緒性的字眼辱罵陳總統及友邦元首,甚至出現「真想拿我手上的槍往陳水扁那xxx的腦門插下去」、「第一家庭就是xx的該死」等文字,內容極其不堪。

陸軍司令部對此事深表遺憾,指屈肇康在營外言論雖屬個人行為,但國軍保持行政中立、確立軍隊國家化則是共信共行的共識,全體官兵依據憲法,對由人民選舉產生的總統,都有絕對服從的義務與責任,不容有詆毀國家元首的情事發生。

軍方並協請奇摩網站立即刪除相關網頁,但Yahoo!奇摩表示,根據留言內容前後文判斷,該網友言論屬於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的一部份,Yahoo!不會加以干涉,但如果檢調單位提出案由,向Yahoo!奇摩行文調閱會員資料,該公司將會依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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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肇康 原想轉服志願役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軍方官員說,在網站個人網頁發表不當言論的屈肇康,出身軍人家庭,平日外在的言行並無異狀,由於是家中獨子,在父親過世後,對母親極為孝順,也在網路心情日記上掛念母親的病情,「但原本退伍後想轉任志願役,當一位職業軍人的想法,勢必會受到這次事件的影響」。

陸軍官員說,屈肇康身材高大挺拔,外型不錯,加上是軍人家庭出身,因此被選入陸軍儀隊。據儀隊人員稱,屈肇康生性活潑,很容易與大家打成一片,但私下偶有吐露對時事不滿的心聲。

官員說,屈肇康在網路上表達退伍後想簽下志願役軍人的想法,更有進入軍事情報局服務的念頭;不過另一方面,屈肇康也對軍中現狀不滿,曾發表「要是給我帶部隊,我絕對讓每個人服我的管教方式」,還說要徹底改革今日軍中的亂象。

對於屈肇康在網路上自居「外省幫副座」,網頁上還列出外省幫成員及分工。軍方說,屈肇康本身是湖南籍,在網路上若有同樣背景的網友相互聯繫,應該是很自然的事;至於是否真的自成一幫,或純粹是網路上的戲稱、暱稱代號,還要深入了解。他說,「站在愛護官兵的立場,我們希望這純粹僅是網路上的言語」。


個人網頁言論 軍、檢看法不同

 

2006.06.30【自由時報】

〔記者羅添斌、邱燕玲、楊國文/台北報導〕針對陸軍儀隊士兵屈肇康在交友網站上發表「血洗總統府」的不當言論是否觸法,軍方與檢方看法不一。

北檢擬進行了解

軍方認為,屈是在個人網頁上發表文章,應屬特定領域,非屬公開散播,傾向認定為並未違法。但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邦樑指出,此種言論可能已觸犯刑法第一五三條煽惑他人犯罪,由於嫌疑人具有軍職身分,因此,屬軍事檢察署管轄;不過,若有必要,北檢卅日會與軍方進一步聯繫,了解相關案情。

軍方昨天邀集陸軍司令部、國防部軍法部門討論此事是否涉及觸犯法律,會後做出上述結論,並表示屈肇康的文章內容已有針對特定個人,因此「若是陳總統認為遭到冒犯,可提出告訴」。總統府官員對此則表示,一切尊重國防部的處理。

軍方官員表示,屈肇康被約談時坦承不諱,加上過去並無任何觸法行為,傾向給當事人檢討個人言行的機會。

調查局則表示,已展開情資蒐集,據了解,由於部分言論目前僅止於情緒性的發洩,調查局幹員正持續觀察該言論引發的後續效應;至於其他較偏激、研判可能具有行動力的言論,則已著手蒐報,並調查網路發言的IP位址,追查發言者的身分,積極偵辦有無不法或煽動嫌疑。

專責偵辦網路犯罪的刑事局偵九隊昨日表示,將派人至網路上巡邏,若發現有「刺扁」等不當言論,會立即啟動偵辦。

被詢及如何處理有關的刺扁言論,法務部長施茂林昨日透過核心幕僚轉述,由於此事涉及高度政治敏感性,而且是個案,施茂林不便表示看法。檢察總長吳英昭則指出,目前尚未看到相關刺扁內容,將先了解有無犯罪嫌疑後,再決定檢察機關是否主動偵辦。


煽惑他人犯罪 最重處刑兩年

 

2006.06.30【自由時報】

記者賴仁中/特稿

網路上出現了「刺扁論」,法界人士多認為透過網路散佈與鼓吹刺殺總統言論,應構成刑法「煽惑他人犯罪」之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進一步著手實施,無論成敗,還可能涉嫌內亂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煽惑他人犯罪的構成要件是,有公然的行為,且以文字、圖畫或演說等方法來煽惑犯罪;在網路上散佈相關訊息,顯然構成「公然、文字」等犯罪要件。

如果只是散佈鼓吹,沒有其他行動,應僅觸犯「煽惑他人犯罪」的輕罪,無其它刑責;但若著手實施、或為了實施而出現一些準備動作,比如購買武器、觀察總統車隊進出路線等, 將再構成殺人、殺人未遂或預備殺人等罪。

殺人為十年至死刑之罪,未遂犯同樣處罰,只有預備尚未著手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再探究犯罪人的意圖,假使只是不滿總統個人而著手實施刺殺總統,尚不構成內亂罪;但若刺殺總統包含有顛覆政府等意圖在內,將觸犯七年以上至無期徒刑的內亂罪。

一旦出現以暴動方式來顛覆政府,主謀者最重也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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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注醒鼓吹刺扁 判六月

〔記者賴仁中、余瑞仁/綜合報導〕鼓吹刺殺總統最典型的實例,發生在前年總統大選後,桃園縣歡喜生活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賴注醒,因散發鼓吹刺殺總統的文件,去年二月被高等法院判刑六個月定讞,隨即經檢方發監,現已執行完畢出獄。

當初法院判決時,他的六個月徒刑原可易科罰金,繳交十六萬兩千元即無須入監,但他不願易科。

一、二審法院當初均認定,賴注醒因不滿二○○四年總統大選發生槍擊事件及選舉結果,自行在公司內以電腦打字製作標題「發動革命的時候到了」、「革命黨正式成立宣言」等文件,內容除鼓吹他人刺殺總統,並表示他要以此為職志。

後來他接受電子媒體訪問時,也公開強調「體制內已無法解決,革命是要付出代價」等言論,繼續煽惑他人觸犯殺人罪。

本案審理時,賴注醒以「言論自由」抗辯,但合議庭指出,刑法列有殺人、傷害、恐嚇等刑事責任來保護人的生命和身體法益,可見言論自由並非沒有任何約束,認定他煽惑他人犯罪的罪行明確,依此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