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愛滋縣書記 貪援助款千萬

 

2006.07.25【大紀元時報】


在愛滋病高發區,幾乎人人都賣過血。(圖片選自高耀潔《中國艾滋病調查》)

【大紀元綜合報導】河南省上蔡縣,6年前村民因賣血感染艾滋病成為令全球關注的愛滋縣。中共河南當局為此計畫斥資在愛滋病高發村修建一間醫院、一所學校、一個衛生室、一家孤兒院、打一口井、鋪一條路。近兩年來有來自各界援助款約3億元人民幣,然而,這些工程費、捐助費,被該縣縣委書記楊松泉等官員,涉嫌貪污挪用。

據中央社報導,河南省上蔡縣後楊村是愛滋病高發的重災村,3,000多人的村有200多人因早年賣血染愛滋已經死亡,而且目前還在以每5天死1個人的速度發展。愛滋縣另一高發村文樓村,新華網2003年底報導,已檢查出來的愛滋病感染者61%以上,約84萬,其中愛滋病病人8萬。當時這個村已進入高發病期。

BBC記者曾在夜幕下進入那個村子,根據現場拍攝到的景象說:那個村子,綠苗下一堆堆的新墳、病患的家庭、將死的丈夫、哭泣的妻子、年幼無知的孩子。哭泣的妻子對記者說,她死了孩子怎麼辦?還有其他的家庭,一樣面臨滅頂之災。我看不到治療,哪裡有醫療隊?醫生?我記得國家應該派駐政府官員進入了。為什麼依然如此?

數千萬資金落貪官口袋

為解決救治問題,2000年中共河南撥款1,000萬興建上蔡縣人民醫院住院大樓,縣委書記楊松泉讓家屬介入新大樓的裝修工作。其後發現,大樓的總投資達2,400萬元,是預算的3倍,其中超過1,900萬元上報款項經鑒定後發現,實際只需1,482萬元。另一項工程,被楊松泉下發給其弟及表哥層層轉包,原預算250萬元被追加到400萬元。

學校接受採訪 辦學遭禁

過去兩年,村民程東陽、程向陽兩兄弟用自家院舍,自辦的愛滋病人遺孤「關愛學校」,曾多次接受外界媒體採訪,並向外透露當地愛滋病嚴重的情形,兩兄弟經常遭到政府部門指責,並遭到收回頒發他們的辦學許可,要求他們不再與外界傳媒接觸。

愛滋病人上訪遭遣返拘留

河南省寧陵縣愛滋病婦女代表李喜閣和張秀娥日前到北京衛生部上訪,反映地方政府沒有派發適量的藥物和資金,被遣送回河南,近日更被當局以涉嫌衝擊國家機關罪拘留。

強拆強遷中國長壽之鄉 桃源不再
巴馬縣民遭廣西當局強遷 土地無償侵占 上萬人失地失所 上訪北京竟鋃鐺入獄

 

2006.07.25【大紀元時報】

【大紀元記者趙子法報導】中國大陸廣西省巴馬瑤族自治縣是世界認定的5處長壽之鄉中的1處,但在今日中國,長壽鄉已非世外桃源,巴馬訪民控訴中共政權侵占上萬的農民土地和企業用地,導致百姓生活無著落、流離失所。巴馬人上訪北京陳情後,鋃鐺入獄。

國際公認長壽村 百歲逾70人

由世界衛生組織國際老齡人口委員會、國際自然醫學會認定的「世界第5長壽鄉」的巴馬瑤族自治縣有百歲老壽星70多人。根據統計,巴馬縣擁有80歲到90歲的老人2,800位,90歲到99歲老人395位,100歲以上老人70餘位。老壽星們生活規律,雞鳴而起,日落而息,飲食清淡節制。

百歲老人多不識字,也沒有宗教信仰,但卻受到儒家、佛家、道家傳統思想的影響,他們以忠厚傳家、孝道治家,相信善惡有報的因果觀。他們日出而作沐浴自然,日落而息享受寧靜;人與自然和諧統一,他們常浸潤在怡然自得的心境中。

在近20年的調查研究中發現,巴馬大多數長壽老人很活潑、健談,不輕易動怒,而巴馬人的招牌就是鎮日樂呵呵的笑容。

但近年來,長壽之鄉已非世外桃源,百姓生活已不能怡然自得。來自巴馬的訪民控訴道:「廣西巴馬縣非法野蠻動遷、剝削百姓、無償侵占百姓土地、非法扣繳營業執照等等坑民害民。」

建公路強拆遷 人瑞眉頭鎖

「巴田公路建成了,無數百姓歷經浩劫,逾萬農民土地被無償侵占,許多居民無家可歸!」巴馬訪民黃玲表示,2004年6月,因中共要建設巴馬縣至田陽縣間的「巴田公路」,一方面以不到市場價1/40的補償金額強制遷走不懂法律的百姓,一方面在沒有動遷許可證的情況下,出動公安、檢察院、法院的警察和官員,強制動遷和嚇走百姓。

巴馬縣「老柏汽修廠」在巴馬新建路284號的建設中被占去場地300平方公尺,停產停業,工人沒有工作,老柏廠家十幾口人也沒有飯吃;建成的公路高於地面1米4,修車廠在2005年5月的暴雨中一片汪洋,機器設備被淹沒浸泡在雨水、糞水中。
縣長:要為公路做犧牲

「老柏汽修廠」的人說,6月9日下午2點半,巴馬縣政府在國土局會議室召開了關於「老柏汽修廠」生存問題協調會議。縣長、縣法制辦主任黃宏、國土局副局長龍某等參加協調會。羅縣長大聲號召:「老柏廠要為二級公路做犧牲。」老柏廠人聽不懂縣長這句話的意思,問道:「我們廠因為二級路停產了幾個月了,現在機器設備還泡在水裡,縣長,您說我們還要怎麼作犧牲了?您給我們一個明示吧?』羅縣長說:「有本事你們告去,告到紐約我們也不怕。」6月9日3點多鐘,縣工商局強行沒收了老柏廠的營業執照。

當時,當地政府低價收購土地,高價出售給鎮民,大家都沒有辦法了。老柏廠人說:「政府動員了工作單位、街道人員投入到掠地工作中,強制把沙子倒在我們廠子的門口。他們說,你們告到紐約也不怕,所以我們就到北京去告狀了。」


老柏汽修廠一家12口上訪北京求公道。(大紀元)

走上上訪路 冤民上訪如飛蛾撲火

對上訪北京充滿信心的汽修廠的柏國龍等人,於2005年6月末集體上訪北京討公道,他們在北京四處上訪四處碰壁,被信訪官員推來推去,截訪的覃堅誣陷他們是「匪徒」,小旅店不敢接受他們的投宿……。

一個多月後的8月11日下午5點,百般無奈的柏國龍、唐甘甘、柏國煥、柏麗群帶著孩子柏子蘭、柏睿思在天安門廣場澆油自焚抗議時被抓。自焚未遂,除了2名孩子,4人被判刑一年。經過大大小小的變故,柏國龍在獄中表示:我算是看透了!

父親柏國龍被投入監獄、母親領著幼小的弟弟在外撿破爛為生,9歲的女孩柏子蘭不得不跟著75歲的祖父柏世昆相依為命。年逾古稀的老人柏世昆不但慘遭4個兒女同時入獄,不得不照顧2個幼小孫女,更於子女入獄後遭到不斷的人禍。

祖父柏世昆在給溫家寶的呼籲信中寫道:「巴馬縣政府調動全縣警力及部分機關工作人員,包圍了老柏廠門前路段,並讓覃堅等8名警察看管住柏世昆、柏一菊、柏子蘭(9歲)、柏睿思(1歲半)於三樓一房內。聲勢浩大、威武雄壯的人民警察,成了侵占百姓土地的有力工具,當時指揮掠地現場的縣委某副書記大聲宣佈:『誰不交出土地,就抓誰坐牢!』」

當年打土豪分田地 如今打人民搶土地

他們在訴狀匯總寫道,冤民上訪,那是走上了不歸之路,如同飛蛾撲火!老柏廠人從失地冤民被打成罪犯,正如江平先生所說:「中國有憲法無憲政,有法律沒有法治。」

冤民維權形同罪犯!在暴政肆虐的中國大地,哪裡會是世外桃源?即使是世界的長壽之鄉!◇

我國被WTO去主權化的新事端

 

2006.07.25【南方快報】

▇ 洪思竹

我國加入WTO後的首度「貿易政策檢討」甫於上(六)月底完成,藉此聽取其他會員對我國貿易政策及實踐的意見,可謂甚具意義。但我國在此過程招致「去主權化」處遇,其嚴重性值得關注!

按為增進各會員貿易體制的透明度,WTO建立了「貿易政策檢討機制」,依其規範,我國須每四年接受一次檢討,為配合檢討的進行,會員與WTO秘書處須各自撰擬書面報告。

慣例上,秘書處所撰擬報告的通用格式,係在該會員的貿易政策項下敘明其Institutional and legal regimes,亦即藉由介紹憲法、中央政府組織及法律體制,來敘述該國貿易政策的形成過程。民眾皆可在WTO公開網站Trade Policy Review項下完整見到各國檢討報告的通用格式。

我國今年首度參與貿易政策檢討,WTO秘書處刊印的書面報告,我國Institutional and legal regimes部分竟然一字無存。究其原因,不外是諸如憲法、中央政府機構等主權意涵的詞彙,無從出現在臺灣的報告中。

此一重大背離WTO慣例的事件,仿若我國在此國際場合招致貶抑,然而經筆者查詢日內瓦熟悉WTO實務的人士後,獲知此一事端實源自我國在二○○一年「工作小組報告」的過程,亦即臺灣在當時自我捨去所有具有主權意涵的文字。筆者在去年十二月二十日自由廣場「WTO的外交大挫敗真相」已予揭露,但這種隱匿史實的行徑似乎又再度發生,筆者須嚴正指出:

一、臺灣有無事先掌握秘書處書面報告的重大異常?有無及時向WTO秘書處提出質疑,表達應有的嚴正抗議?

二、倘若這些舉措未曾出現,究竟係我方首席官員默認此一「去主權化」的待遇?抑或是國內決策體系接受此一「去主權化」的待遇?

三、國內決策體系對我國申請加入WTO前身GATT在一九九二年被「主席聲明」所框上的枷鎖,以及在二○○一年入會工作小組報告自我「去主權化」的嚴重決策意涵,一再被隱匿或模糊焦點,建議學術界應發揮歷史良知,成立發掘真相小組,還原決策歷史,俾供全體國人檢視!

目睹WTO網站再度以確切文義將臺灣去主權化,而三十餘位官員蒞臨日內瓦的壯盛陣仗,返國迄今竟未見對國人作一交代,是主事官員刻意隱匿此一現象?或是另有其他隱情?國人應該有知的權利!

(作者為英國牛津大學法學博士,臺灣國際法學會副秘書長)


堅決反對擴大開放「兩岸」經貿
呼籲政府正視主流民意 為台灣經濟「止血」-我們對「經續會」的諫言

 

2006.07.25【自由時報】

 我們對行政院「經續會」的主張

一、台灣與中國直航必須在確保國家主權及安全的前提下,由雙方政府進行航權談判,簽署協議後付諸實施,堅決反對以迴避主權的「包機常態化」或「定型化包機」變相偷渡取代兩岸直航。

二、台灣與中國金融往來必須在確保國家主權及安全的前提下,由雙方政府進行協商,簽署協議建立兩岸金融監理制度後,始得循序穩健研議推動。

三、根據陸委會的民調,台灣人民對政府有關台商赴中國投資之限制,半數以上主張應較嚴格一點,由於台灣與中國經貿事涉國家主權、台灣經濟主體性發展、國內產業勞工衝擊等多項因素,政府在未能有效解決上述問題之爭議,並取得人民的共識前,不宜再擴大開放,包括放寬上市公司投資中國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淨值之規定。

四、政府應建立鼓勵台商回台投資之機制,但回台上市不等於回台投資,政府不應藉「國際版」名義開放台商回台上市。

五、以投資台灣取代投資中國,行政院開發基金所籌募的創投基金及政府所管理的各項基金,不得投資中國。

六、台灣與中國仍處於敵對狀態,開放中資來台會對台灣的金融安全、經濟秩序、甚至國家安全造成衝擊,因此,在未能解決此疑慮之前,不宜開放中資企業來台設立辦事處及投資等事宜。

七、政府應定期提出中國經濟風險評估報告、中國各省市人權報告等,作為審查日後台商投資中國之依據。

八、為防止台商或政治人物在台為中國政府遊說,或對台灣政府施壓,應制定「為中國遊說陽光法案」,規範台商、公職及政黨人員在台為中國遊說之相關活動。對於即將擔任政務官人員,應比照美國必須建立過去在中國的活動申報制度,並針對台商在台為中國從事間諜活動加重刑責,以減輕中國「以商圍政」對台灣的傷害。

九、台灣對中國談判之代表必須採取利益迴避原則,有利益關係者不得擔任談判代表,以防犧牲全民利益,政府應立即廢除複委託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