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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6大紀元時報

父母進城打工 兒童滯留農村
年關近 兩千萬兒童要爸媽


2006年1月22日,貴州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火花鄉坡七村口的一群孩子,這18位其中有12位是父母離鄉打工而滯留農村的兒童。(網路圖片)

【記者岳芸/綜合報導】住在安徽省偏遠簡陋的農舍,16歲的趙燕很早就起床,騎30分鐘自行車到學校。放學後回到家,自己生火做飯。有時候隔壁的老大媽或是朋友會來找她。自從兩年多前,父親到上海打工,趙燕一直這樣獨自生活著。

1月24日《華爾街日報》以趙燕與同村的14歲吳佩根為例,報導中國大陸農村的「留守兒童」問題。趙燕母親早逝,父親是農民,目前在建築工地打工,兩、三個月回家一次。過年與秋收時父親會回家幾週,趙燕很希望為他煮飯;父親不在家時,她有時候乾脆就不吃飯。

吳佩根讀一年級時,父親就到上海打工,工作了幾年身體變差。母親過去照顧父親,留下吳佩根與祖父母生活在一起。每個月父母打兩次電話給他,盼望見面卻遙遙無期。吳佩根說:「媽媽經常難受得掉下淚來。」

大紀元去年也報導過湖北王沖村和桑園村,有近三分之一的人遠赴廣東省打工,加上學童從家裡到學校要走十幾里山路,沒錢搭車,沒人接上下學,不堪長途跋涉,只好輟學。

孩子將思念寄情於文字

每當年關將屆,留守兒童衷心盼望著在過年時能與父母團聚,其中有些兒童表達了寧要父母,不要新衣服的願望。

湖北省恩施市謝玉平表示:「永遠都記得,三年前接起電話的那個瞬間,聽到爸爸說:『乖女兒,我和你媽媽在福建打工!』我彷彿跌進了萬丈深淵!」

「看著灶坑裡熊熊燃燒的火舌,把一抹憂傷化作灰燼。」初一大早,趕去姥姥家。「回來的路上,門口的雪地依舊只有我一個人的腳印,孤單又漫長!」

同是湖北省恩施市的袁孟良說:「媽媽走了!把溫馨也帶走了。有段日子,想媽媽都快想瘋了。她曾經用過的梳子、鏡子、床鋪與衣服,我絲毫不敢挪動,因為看著它們,感覺媽媽好像還在我的身邊。媽媽,您沒有回來,我知道您是捨不得花錢,儘管很想您,但我還能夠忍受。」

廣東省惠州市黎秀敏說:「只要有爸媽陪著,什麼漂亮的衣服、文具,我統統都可以不要。現在,每個月能聽到爸媽打來的電話,就是我和弟弟最幸福的事情。」

「突然一天晚上,媽媽很意外地打電話回來,知道爸媽過年不回來了……我只能把所有思念父母的痛苦化為在黑暗中的哭泣。」

據了解,中國有將近1.2億多農民在外打工,迄今,14歲以下滯留農村的兒童已達2,000萬人,其中88.2%只能通過打電話與父母聯繫,其中53.5%的人通話時間在3分鐘以內。湘潭大學社會學專家陳春仁指出,應盡快建立監護人監督制度,任何道德良心的呼喚都不及制度和法律上的規範和約束。

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副院長葉敬忠則質疑,中國的戶籍體制讓進城打工者無法享受與城裡人相同的教育和居住待遇,打工者在城市裡不能買房,他們的孩子上學也要付出更高的學費。◇

 

 

2007.02.06大紀元時報

美加傳媒報導中共活摘器官

【記者翁玲/綜合編譯】美國福斯新聞網(Fox News)及加拿大溫哥華最大報紙《太陽報》(Vancouver Sun)2月1日同時報導中共活摘囚犯器官事件。

在美國福斯新聞網標題為「研究:中國軍隊活摘囚犯器官,尤其是法輪功成員」(Study: China's Army Harvesting Body Parts From Live Prisoners, Particularly Falun Gong Members)的報導中說,根據研究調查,中共軍隊從非自願的監獄囚犯,大多數是法輪功學員身上活體摘取器官作為大量移植交易,包括國外訂單。

加拿大溫哥華最大報紙《太陽報》也報導,大約140名加拿大卑詩省(BC)的居民曾接受海外器官移植手術,包括至少42名到中國進行手術的民眾,據說中國的這些器官來源是被處死的政治犯。

福斯:中共軍隊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

福斯新聞表示,報告作者為前加拿大外交部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和著名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去年7月公布調查指控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報告,認為活摘器官事件遍布中國的許多醫院與監獄。中共官員否認了這些指控。

喬高和麥塔斯的第二份報告於2007年2月1日公布,報告中敘述:「接受器官移植的病患經常告訴我們,即使他們在民間醫院接受移植手術,那些引導操縱手術的是軍隊人員。」

太陽報:赴中移植器官源於處死政治犯

加拿大溫哥華最大報紙《太陽報》報導,加拿大卑詩省移植學會(BC Transplant Society)發言人多諾休(Ken Donohue)表示,記錄顯示有139位卑詩省居民從加拿大以外得到器官,光是在近5年內就占了61位。

多諾休認為社會對人們到國外移植器官,特別是中國,有道德和倫理的顧慮。他說:「我們對中國器官捐贈的系統有許多的疑問,到目前為止跡象顯示,事情並不如我們所希望的那樣透明。」

聖保羅醫院(St. Paul's Hospital)移植科醫學主任大衛•蘭茲柏格(David Landsberg)博士表示,光是近5年內,就有20位他的病人到中國接受腎臟移植手術,而這個數目還在增加。蘭茲柏格並表示,「實際上,病人曾告訴我,器官來源是由被處死的囚犯身上得到。」。◇

 

 

2007.02.06自由時報

台灣已經獨立!

■ 陳春生

一九五○年三月一日之後,國共政權隔著台灣海峽在國際上互爭中國代表權,兩邊都自認為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直到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案通過,才解決「中國代表權」問題。蔣介石的代表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機構所「非法佔據」(unlawfully occupy)的席位被驅逐(to expel forthwith)出去。今日國際社會已判定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才是真正的「中國唯一合法政府」,自此台灣中華民國政府已失去做為「中國政府」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但「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未能「繼承」台灣「中華民國」而擁有台灣領土主權。其原因有二:第一,台灣中華民國政府就是「蔣氏王朝」,雖合法「軍事佔領」台灣,但並未合法擁有台灣領土主權。第二,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舊金山和約簽訂之後,台灣主權自動屬於台灣人民,但被「蔣氏王朝」剝奪,至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李登輝政府公佈憲法增修條文十條,台灣中華民國政府已將「台灣主權」交還給台灣人民行使,法理上台灣已成為新生國家。換句話說,台灣已經是法理獨立國家。

依據一九三三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第一條規定,國家作為國際法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固定的人口,二、明確的領土,三、有效的政府,四、與他國交往的能力,目前台灣皆具備無缺。今日「台灣中華民國」政府不再是「流亡政府」(government-in-exile),已經是立基於台灣本土的「合法政府」(legal government),從而台灣已經是「合法獨立」(legal independence)的國家。且依該公約第三條規定,國家的存在不必仰賴其他國家的承認,即使未獲承認,台灣人民也有權利保衛台灣主權獨立與領土完整。不認同台灣者,應准其移居他國。

要言之,今日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已經不是傳統「蔣氏王朝」假冒的「中國政府」,而是有效統治台澎金馬地區這塊領土的「政治共同體」(Political Community),任何國家無權對這個「政治共同體」所有效統治的領土主張「主權」。

依國際法學家布朗耐教授(Ian Brownlie)的理論,台灣並不因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或「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而不具國家屬性。因為依一九三三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及國際法之法理,台灣已是「法理獨立」的民主國家。

(作者為台大國發所名譽教授)

 

 

2007.02.06自由時報

台灣已經獨立?

■ 羅致政

所謂「台灣已經獨立,所以沒必要追求獨立」的看法,一直都存在於台灣社會。但要回答台灣是否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最關鍵的核心在於台灣是否擁有主權國家的基本構成要素:土地、人民、政府、主權。然吾人必須指出,台灣在這方面所有擁的恐怕並非完整。

以「土地」來看,只要現行憲法架構沒有改變,中華民國的領土疆域就不等同於台灣的客觀領域。以「人民」來看,只要看看所謂「大陸地區人民」的相關法律條文,就已凸顯這個荒謬事實的繼續存在。至於「政府」的存在,如果根據憲法跟增修條文,台灣恐怕仍只是一個「地區」、是一個「省」,否則為何只是精省而非廢省,況且台灣省政府至今仍在。

但台灣是否真正擁有「主權」此一國家要素,恐怕才是一切爭議的關鍵。主權的兩大意涵是「對內至高、對外平等」。然而衡諸台灣的內外局勢,現狀恐非如此。胡錦濤政權所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其目的即在否定台灣的主權地位,而北京當局在世界各地所鋪天蓋地推動的「一個中國原則」,則是要壓縮跟消滅台灣在國際社會的主權地位。

因此,如果追求台獨的過去意義,在於擺脫「中華民國代表中國」的主權糾葛,那麼追求台獨的當今意涵,則是要掙脫北京所設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台灣」的一中禁錮。台灣只需要「正常化」而「不必追求獨立」的說法,顯然是漠視中國當局在國際社會推動「一中實質化」與「台灣問題國內化」,並且在台灣內部製造「傾中、傾統」勢力的統戰陽謀。

中國對台的統戰策略,就是要把台灣內部分化成「追求獨立」、「不用獨立」、「反對獨立」、「追求統一」等不同的政治勢力。毫無疑問的,對於北京而言,「今天的主要敵人」是「追求台灣獨立」的所謂「鐵桿子泛綠」,至於認為「不用獨立」的人,則是被視為接受「事實台獨」但不追求「法理台獨」的「明天次要敵人」。然而即使是換上「正名」、「制憲」或「正常化」的字眼,都不會因此獲得中國的善意回應,因為本質上都被視為「追求台獨」。

但對北京來說,由「追求台獨」變成「不用追求台獨」的立場,顯然被看作是鐵桿子變軟了。或許對李登輝談話最錯愕的不是泛綠,而是北京當局,不過這卻是「高興的錯愕」,因為繼連胡會成功裂解藍綠之後,裂解泛綠的統戰策略正要進一步得逞。這也是我們在思考近來的爭議時,必須避免落入親痛仇快的危機所在。

(作者為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北社社員)

 

 

2007.02.06自由時報

台中市庫通黨庫

■ 陳炅宏

台中市議會元月十二日同意備查市政府九十五年十二月份第二預備金動支,明細中大膽載明「國民黨北區民眾服務社辦公廳舍建築物購置費」。然而隨即被揭發該建物產權屬於台中市政府所有,遭國民黨無償佔用五十年不說,最後還要用台中市民的血汗錢去買回來,經媒體報導,市府馬上改口「經費已繳回市庫」「沒有花」;國民黨則改用「捐贈」來漂白黨國不分的黑手行徑,甚至市黨部副主委在議會殿堂說:「市府應該謝謝北區民眾服務社捐贈」,令人大開眼界!

原本以為市府花錢購置KMT北區民眾服務社黨產,市議會同意核備,不過是暗渡陳倉罷了;後來查知該黨產為市府所有,而且只有「建築執照」沒有「使用執照」,市議會竟然以「不予備查」敷衍了事,著實上演一齣府、會、黨沆瀣一氣的戲碼。

但是,經費動用然後再回繳市庫,難道就沒事了嗎?如此市庫通黨庫的政治交易,全民難道不應該同聲譴責?

過去台中市花一億元買個「神遊古根漢」,至少市政府都還按照行政程序完整進行,反觀這次動用市府第二預備金購買KMT黨產,卻直接發文要議會備查,而且敘明:買國民黨的建築物,徹底陷議員諸公於不義。難道胡市長認為反正已經連任了,第二預備金隨便用、隨便花,市府習慣將議會當作護航預算的官樣圖章,實在是「吃市議會夠夠」!希望議會及檢調單位能夠確實追查資金流向,為人民看緊荷包。

也難怪馬英九在接受CNN專訪時,強調特別費入他的帳戶就是他的錢,「白白的紙無人可以抹黑」,國民黨這種指黑為白的功力南北皆同,令人不敢恭維。

(作者為台中市議員助理)

 

 

2007.02.06自由時報

力霸案幕後政商關係應徹查清楚並公布真相

力霸集團爆發掏空弊案以來,檢調深入調查,發現案情日趨嚴重,王又曾等人藉著設立子公司、發行公司債、超貸、關係人交易、承包工程、採購等不法手段,掏空中華商銀、亞太固網、力霸與嘉食化約千億元,掏空金額之大令人咋舌。而王氏夫婦最近離開美國,企圖潛逃緬甸,經我政府在新加坡緝捕不成,遭遣返美國,王又曾則被美國移民局拘留,等待移民法庭開庭決定去留。

此次政府在新加坡機場捉拿王又曾夫婦,大批電子媒體進行現場報導,國內民眾亦緊盯螢幕上,隨時關心事件的發展,而平面媒體的報導也鉅細靡遺,提供國人最多、最新的訊息,顯見王又曾家族的掏空及其惡形惡狀,已經普遍引起國人共憤,成為全民公敵,似乎一日不能將一干人等繩之以法,便一日不足以弭平民怨。其實,吾人日前的社論已經指出,力霸集團案乃是一樁典型的政商掛鉤的經濟犯罪,因此在關注王又曾等人是否受到法律制裁之餘,政商掛鉤現象的流弊,是值得深思檢討的課題。此種畸形的政商掛鉤生態,一旦不能消除,則今日縱然王又曾落網,他日仍會產生一些大大小小的王又曾們繼續危害金融秩序。

其實,若回顧力霸集團弊案的發生過程,必然令人產生不可思議的感慨與痛心。力霸集團的財務不佳,十幾年來早已露出端倪,業界皆有所耳聞,證券監理單位豈會毫無所悉?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力霸集團竟能一路走來,不僅規模加速膨脹,還拿到了新銀行開放的執照,與僅有三張之一的固網執照。新銀行與固網都是特許行業,中華商銀擁有客戶存款上千億元,亞太固網募集資本達六百多億元,而兩者的董監事席次大致掌握在王又曾家族及其人頭戶手中,無異讓王又曾家族增添了兩個大金庫,不但延緩了力霸集團財務危機的爆發,更使王又曾有了公庫通私庫、上下其手的機會。

因此,檢討力霸集團風暴,不能不追究相關決策與監理單位的責任。為何新銀行與固網執照會發給一家形象如此惡劣的集團?難道當初的決策者不應該出面說明,而檢調不應去調查幕後是否存在弊端嗎?尤其,三年前,某家財經雜誌對力霸集團的種種惡行,已有完整深入的專題報導,而對照今日的案情發展,恰與該媒體所揭露者大致相符。如此白紙黑字的報導,對任何企業而言,都是最嚴厲的指控,何以監理單位與檢調卻視若無睹,終致無法防患於未然,今日一發不可收拾?這到底是單純的失職,或是牽涉利益掛鉤,政府也必須調查清楚,方可給人民一個交代。

過去政商掛鉤的現象相當嚴重,部分紅頂商人更企圖依附政治勢力,將經營政商關係當成一種政治投資。因此,台灣部分經濟犯甚至在選舉中靠邊站,以不當手法介入,寄望特定政黨能夠執政,以便讓自己能夠東山再起。東帝士集團的陳由豪在二○○四年總統大選前展開所謂海外爆料,就是一個最明顯的例子。而當年經濟犯伍澤元竟能獲得立法院一紙公文的相助,解除了出境管制,致而潛逃不歸,則又是政商掛鉤的重大案例。換言之,台灣產生重大經濟犯罪的根源,在於政商之間的不當勾結,因此政府除應全力以赴捉拿王又曾等人回台,接受應有的法律制裁外,更重要的課題則是斬除政商之間盤根錯節的糾葛,始可徹底消除弊端,防杜金融風暴的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