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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4大紀元時報

張繼延:停止迫害法輪功 我就回中國
前中共外交官家屬揭中使館謊言 指聲援2,000萬退黨是退出中共 而非放棄中國國藉


張繼延現身渥太華國會前舉辦的聲援2,000萬退黨集會,公開決裂中共。(記者王奕/攝影)

【記者方涵、李佳/渥太華報導】前中共駐加拿大外交官之妻張繼延在渥太華對本報記者表示,她有證據證實使館內分管政治處的公使銜參贊黃惠康策劃煽動海外華人社區仇視法輪功,反駁了其對西方媒體發表的謊言,同時揭露了先生在使館生活被監視和出走的原因。

張繼延披露,渥太華中使館內設有約10人組成的政治處,專門在海外對付民主及獨立運動人士,1999年後就把大部分力量用在打壓法輪功。常在加拿大媒體上否認迫害法輪功的黃惠康是主要負責人之一,專門指使手下煽動華人社區的仇恨心理。

張繼延還表示,一些西方媒體和不少中國人一樣,對中共和中國的概念混淆不清。她說:「我重申在渥太華國會山公開聲援2,000萬退黨是退出中共,而不是放棄中國國藉。我熱愛我的祖國,只要停止迫害法輪功,我就回中國。」

1995年3月,作為駐法中使館隨任家屬的張繼延在使館邀請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演講後走上修煉道路。她表示,當時的場景都有錄影保存,幾乎所有使館職員和家屬都聆聽了演講。

2003年4月隨先生來到渥太華後,張繼延有時也以第三者身分向使館職員講法輪功真相。她說:「大多數人都很不錯。但他們只是聽,不敢發表言論,很謹慎,因為他們沒有自由。」

張繼延告訴記者,使館及住家附近到處都是監視器,能看到的就有6、7個。她說:「不知道什麼地方會安設竊聽器,還有同事間的相互監視。夫妻間在家想說點什麼都要把抽油煙機打開,或調大電視機聲音。這種生活非常壓抑。」

張繼延及她不修煉的丈夫更受到特別監控。她告訴本報記者:「2006年夏天後,盯的越來越緊,我發現每個人看我的眼神都不一樣。只要出門就有人盯著你看。」

使館甚至欲將她的護照收回。張繼延表示,「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株連九族」,為了不牽連丈夫,自己決定離開使館。她說:「黃惠康對外造謠說我不願回國是想留在加拿大。想留海外為什麼要等到現在,在法國時我就可以辦了。」

張繼延希望所有中共駐外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在海外的機會多看、多聽、多了解真實訊息,認清中共邪惡本質,早點三退,保命、保平安」。◇

 

2007.04.04大紀元時報

中國每天近100人感染愛滋病毒

【大紀元訊】根據中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最新報告,中國2006年共有36,161人感染愛滋病毒,平均每天有近100人感染病毒。

疾控中心的報告稱,這是去年中國內地透過疫情網絡系統上報的愛滋病毒感染數據。

報告稱,這些感染病例中有7,909例確診為愛滋病患者。去年有1,809人死於愛滋病。

報告續稱,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中國內地已累計報告愛滋病病毒感染者超過19萬人,其中愛滋病人近4.8萬例,死亡1.36萬人。

去年全國接受抗愛滋病毒治療人數,比2005年增加7,618例,全國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療的愛滋病人為25,143例。

報導稱,為指導全國抗愛滋病毒治療,中共疾控中心去年重點對2004年和2005年治療人群進行了跟蹤耐藥監測,並在10個省區建立了16個愛滋病毒耐藥監測哨點。

在檢測病毒方面,中共去年全年共檢測了236,320人,檢出愛滋病病毒感染者2,263例。

中共政權近年來對染愛滋病的重視程度已經提高,但是外界一般認為,中國實際的染愛滋病感染者人數,大大超過中共官方公布的數字。

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2005年中國累計有65萬人感染愛滋病毒。◇

 

2007.04.04大紀元時報

大陸多地區再遇沙塵暴


2007年3月31日北京沙塵暴,市民外出頭包圍巾,以防沙塵。(Getty Images)

【大紀元訊】據美國之音4月2日北京報導,中國今年3月底以前已出現過9次沙塵天氣。中共官員表示,環境問題已經成為影響經濟、制約社會、涉及政治的大問題。分析人士認為,中共當局重經濟、輕環保的政策是導致環境惡化的根本原因。

中共氣象局說,到今年3月底,中國各地已經發生9次沙塵天氣,並且有兩次非常嚴重的揚沙過程,主要發生在新疆、內蒙、甘肅等地。

中國的沙塵天氣去年劇增,33萬噸黃土一夜之間覆蓋北京城,特大沙塵暴吞噬行進中的列車,南疆一些地區被沙塵籠罩長達數月之久。2007年的沙塵天氣又提前進入發生期。

北京3月31日舉行「綠色中國——環保公益日」,恰恰遇到沙塵天氣,黃沙蔽日。

香港評論人士蔡詠梅認為,中國目前環保問題嚴重,最根本的原因在於中共政權重經濟、輕環保的政策,而且反映了中共高層以及整個社會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所表現出的短視。◇

 

2007.04.04大紀元時報

香港繁榮的支柱正在崩塌


香港非法遣返台灣法輪功學員案之律師代表朱婉琪,在香港高院作出包庇港府的判決後,聲言此項恥辱的人權判決是香港司法倒退的警訊。(大紀元)

香港是怎麼繁榮起來的?大家都知道,它是在英國殖民時期,靠著世界首屈一指的「自由港」繁榮起來的。已故中央研究院院士刑慕寰教授稱這是「一個石頭的奇蹟」,因為香港沒有能源,不要說沒有石油,連水都不能自足,農產品要靠進口。「自由港」就是進出口免稅,因此成為「購物天堂」。但是,光是自由港是不足以發展經濟的。

現代經濟學之父亞當•史密斯說,一個國家只要滿足三件事,就可以發展經濟:和平、低稅、以及一個差強人意的司法。百年來香港沒有戰爭,中共的惡鬥,香港也倖免於難,所以有和平的社會;香港不課進出口稅,所以是低稅;還有,香港雖然沒有民主,但有法治,吏治清明、司法獨立。這樣,亞當•史密斯的經濟發展三要件:和平、低稅、差強人意的司法,不但具足,而且是超標準的,稅低到不能再低,司法好到不能再好。這些因素加上香港獨特的地理條件,造就了這塊石頭的奇蹟。

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為了掩飾破產的共產制度,鄧小平搞了個「一國兩制」,企圖維持香港的繁榮。如果真能照著〈香港基本法〉確實執行,香港還能維持一段繁榮的歲月。但是,種種跡象顯示這個「一國兩制」是維持不了的。中共那隻黑手,不時地伸進來攪和,把一池清水弄得混濁不堪。而更危險的是,中共黑手伸進香港的司法。

2003年2月下旬,台灣法輪功學員到香港,參加香港當地合法的法輪功活動。港府竟將其中80名學員暴力遣返。四年來,幾位台灣法輪功的代表與香港舉辦活動的負責人,對港府提出「司法覆核案」,要求香港高等法院判處港府之遣返決定違法、遣返暴力手段違法,並對非法拘留判處懲罰性賠償。

雖然在審理過程中,處處顯示港府的遣返作為極為荒謬;但這項引起國際關注的港台間第一宗人權官司,3月23日香港高院宣判,竟完全否定法輪功學員的提告。判決罔顧基本人權,顯示屈從中共的壓力,使香港悠久的法治精神蕩然。例如,〈香港基本法〉第四條維護基本人權的條文是:「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法官竟然解釋為:人到香港機場了,但還沒完成入境手續,就不算「在」香港,因此不受保護。事實上,各國政府都是在其管轄區域內行使其法律權利,否則,難道在機場入境室殺人,港府也不管嗎?

香港高院在這裡寫下了一個非常可恥的判例,隨意曲解法律,日後必然要自食惡果,特別是此案涉及基本人權,是一個無法退讓的基本法律保障。如果連基本人權都不保,司法就會變質,亞當•史密斯提出的發展三要件中的「差強人意的司法」就會名存實亡。在現代資本社會中,司法扮演的是公理正義的最後防線,這道防線不保,香港百年來成就的「東方明珠」經濟繁榮,說不定就要崩塌了。

(本文由中央廣播電台《台灣觀點》節目提供,節目首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17時55分,網址為:http://www.rti.com.tw/)◇

 

2007.04.04自由時報

《林保華專欄》企業所得稅法對台商下逐客令

◎林保華

今年三月份在中國北京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兩個重要法規,一個是物權法,一個是企業所得稅法。物權法事關對私有財產的保障,最大得益者是將公產私有化的權貴,但是民間搶先逼政府提前維護他們的權益,於是出現因為對抗拆遷而轟動全國的重慶「最牛釘子戶」。企業所得稅法則關係到台商利益,反應卻出奇冷漠,這種反常現象,說明中國反常的社會,台商只能任人宰割,不能自由表達意見,否則禍從天降。

香港與新加坡百分之十幾的企業所得稅率,為了相互爭奪外資,不惜降低稅率的百分之一,對企業來說,這百分之一已經相當可觀了。然而中國的企業所得稅,卻將外資的稅率從十五趴提升到二十五趴,這樣大的升幅,如果不是暴利企業,誰吃得消?特別是目前經營成本已提高許多。然而外資與台商都沉默不語,或者他們有解決之道?解決的辦法不是撤資,就是山人自有妙計,但就是撤資,也必須默默的撤,避免臨走時被大肆敲詐。

以前的中國本地企業稅率是三十五趴,外資是十五趴,的確不公平。但那時國家需要外資,不得已而為之。而受不公平待遇的內資,主要也是沒有背景的,有背景的,早就在外投資,再「外轉內」為「假外資」。

現在外資推動中國經濟發展的歷史任務已經基本完成,中國也已有超過一兆美元的外匯儲備,人民幣升值的壓力還很大,因此對外資可以下逐客令了。否則以目前中國的經濟狀況與財政收入,統一稅率可以不必訂得那樣高來為難外資,淘汰以中小企業為主的台商與港商。也是為了擔心「官逼外資反」而一窩蜂撤資,所以,所得稅法中有「區別對待」,中國的財政部長金人慶進行解釋,居然說對台商影響不大。指的是高科技企業與本小利微的企業還可以獲得優待(第二十五至二十八條),再來就是有五年的緩衝期。

問題是,法規是死的,人是活的。甚麼叫「高科技」,甚麼叫「本小利微」,還不是任憑各級主辦官員的意志來決定?也就是增加貪官污吏向台商搜刮的機會與台商的賄賂成本,而這些開支不造假帳,行嗎?台灣的高科技產業如果提升中國的水平而失去自己的優勢,也會立即面臨三十五趴,所以,台商不可只看到眼前的優待。

不久前,世界台灣商會聯合總會在美國達拉斯召開會議,不少中國台商大吐苦水,例如:「投資大陸很新鮮,首先他讓你飄飄欲仙,快樂如神仙;台商優先,台商領先;但是總有一天,把你從天上神仙推入萬丈深淵……。」

回來吧,台商,家鄉等著你們!

(作者為資深時事評論員)

 

2007.04.04自由時報

李濤夫婦一路走過的痕跡

■ 陳師孟

李濤與李艷秋這對夫妻檔把持下的TVBS電視台,長期攻訐民進黨政府,最近又以假影帶事件想醜化治安內閣,或許還是有人會寄予同情,認為媒體工作者本來就應該站在執政者的對立面。但兩件十多年前的往事,可以證明他們曾為當權者打壓異己,根本不是那麼「清純」的忠實反對者。

第一次與李濤接觸是在一九九一年十月初,當時正發起「一○○行動聯盟」,訴求國民黨政府廢除刑法第一百條的「和平內亂罪」。由於那時的「政治犯」無非以言論、出版、集會等和平的方式表達台獨主張,國民黨政權卻認為是著手內亂,不除不快;然而這些人既無暴力、也無暴動,在無法援引刑法第一○一條「暴動內亂罪」的情況下,遂不惜冒箝制自由人權的大不韙,濫用第一百條羅織。聯盟的目的一方面固在推動法治改革,另一方面也在藉機進行社會啟蒙,所以當李濤邀請聯盟上他主持的「華視新聞廣場」公開辯論,我們同意由林山田教授及張俊雄、陳水扁立委等三位強棒代表出席,同時要求執政黨的代表也必須具有法學素養及決策層級,對此李濤滿口答應。我們心目中的對手之一是馬英九,因為馬英九表示和平手段也可以製造內亂,譬如說元首被身邊一個親信蠱惑,進而出賣國家。私底下,我們很希望哈佛博士這種大衛魔術式的法學論述,能夠讓全國人民大開眼界,可惜李濤卻找來了朱高正、李勝峰、和姚立明。倒不是擔心這三人的法學素養和民主修養,會不會讓我方當場氣到說不出話來,最大的考慮是他們最多只是國民黨的圍事小弟,和他們進行辯論是浪費口舌。於是我回電拒絕了這樣的安排,李濤則在當晚宣布聯盟失約,逕以「缺席辯論」的方式,在聯盟這方擺上三張空椅子,只播出幾段林教授先前的錄影,然後任由對方玩一場阿Q式勝利。

李濤明知是自己無法踐約,請不到對等的人物,卻對此絕口不提,反而利用掌握的媒體發聲,把一場鬧劇的責任完全推卸給聯盟,這種隱瞞真相以脫責的劣根性,現在又在假影帶事件上被揪出,所不同的是這次犧牲掉了自己公司裡為他賣命的部屬。

不過俗話說「巾幗不讓鬚眉」,如果對照李太太隱瞞真相的本事,則更是技壓群雄。也要回溯到一九九一年稍早的五月中,那時警總在所謂的「獨台會案」中,逮捕了幾位據稱曾參加史明讀書會的年輕人,引發大學生在中正廟靜坐抗議;一如今日,該地被國民黨視為神聖禁地,所以鎮暴警察奉命立即驅散清場。我在現場旁觀,見到有一警察腳踢被搬離的學生,忍不住上前斥責這名警員,而他當場只瞪了我一眼;但其後當大家加入學生,企圖進行第二次靜坐又遭驅散時,我就成為被警察鎖定的對象之一,把我架到鎮暴車陣間痛毆。

事後,已故盧修一立委在立法院為我們召開公聽會,會中警方的現場指揮官張琪分局長矢口否認有警察打人,此時有人拿出一張記者所拍照片,清楚顯示四、五位保安警察圍毆一位年輕人。盧委員傳給張某,他不假思索說出:「這個人的姊姊曾打電話來,說她弟弟是一個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她可以理解警方的做法。」在場一位台大教授馬上反駁:「照片中的人明明是一位台大研究生」,張某再拿起照片裝模作樣看了一下,說:「哦,我看錯人了」,之後就是答應要加強警察教育等場面話收尾。就在那天傍晚的華視新聞中,下午的公聽會上了螢幕,主播李艷秋起先照實播放,豈料一到張某指稱被打的是一個暴力精神病患時,這則新聞就此硬生生地被截斷。

李艷秋對這則新聞的精準切割,正是媒體騙術的最高境界:沒有任何一個播出的鏡頭是導演的或假造的,所以沒有「不實」的問題,但是一經巧妙剪輯過濾,傳遞給閱聽大眾的訊息恰恰是真相的反面|警察打的人是該打的。我們常聽到說:「一半的真相要比全部是謊言更可怕」,可以想見任何不在公聽會現場的觀眾,永遠不能想像他們已被親眼目睹的電視畫面所蒙騙。

翻出這些老帳,好像在「報老鼠怨」,其實是要提醒李濤夫婦記得「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這句話。

(作者為台大兼任教授)

 

2007.04.04自由時報

大法官「例外」遺禍

■ 黃帝穎

大法官會議第六一三號解釋宣告NCC因侵奪行政權,且認其組織方式係由政黨比例推薦所成,無疑使政治力嚴重介入獨立機關,悖於權力分立原則及責任政治理念而違憲,殊值贊同,惟大法官卻例外容許違憲機關有長達兩年半的壽命,使NCC違憲卻有效存在至二○○八,係造成今日行政院與獨立機關NCC相互對抗、浪費社會成本主因。

因為釋字六一三號解釋的例外容許,讓NCC「獨立」於憲法秩序之外。在「正常」責任政治原則的要求下,人民可以對失職機關找到負起政治責任而去職的官員;但NCC的「違憲獨立性」,卻使行政院對其沒有任何有效的「制衡機制」,而這些名亡實存的部分NCC委員們,於報章媒體上對大法官歇斯底里咆哮後,更進一步反撲行政機關。

NCC的產生與人事任命,既然無法成功跳脫特定政黨的操控,吾人即認為違憲的NCC已經不是「獨立機關」,而恐是「獨立服務某特定政黨的機關」了。

(作者為台灣青年智庫法學中心籌備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