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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7自由時報 陳菊:為了高雄 願無悔付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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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7自由時報 判決附註不同意見書 古振暉直指 民眾平等投票權未喪失
〔記者鮑建信、孫友廉/綜合報導〕高雄地院宣判高雄市長當選無效訴訟,合議庭受命法官古振暉罕見在判決書附註了「不同意見書」,表示對此案持有不同法律見解,該意見書應屬一種態度的嚴正表明,但並未有法律效力,上訴二審也僅具參考性質。 意見書表明態度 但不具法律效力 受命法官古振暉在不同意見書中指出,被告陳菊陣營召開「黃俊英賄選抓到了」記者會,提出的錄影帶畫面,經勘驗不是造假,並有相當的理由、事證,且國民投票的平等機會並未遭剝奪,選舉公平性不受影響。 意見書強調,競選期間負面言論相當多,只要不是故意捏造、栽贓,應受言論自由保障,縱使認為陳菊陣營或有不妥,最多算是違反行政方面選舉規定,與選罷法規定「其他非法方法」妨害競選有別。 不過,審判長黃宏欽和陪席法官黃宣撫則有不同見解,他們認為陳菊陣營選在競選活動結束開記者會,表面上說是檢舉不法,但不無故意操作選情,讓黃俊英陣營無法澄清,除非黃也以不守法的方式反擊,嚴重影響選舉的公平性,不受言論自由保障,並應屬「其他非法方法」的範圍。 法界人士指出,評議時,為讓法官獨立審判,暢所欲言,當然可出於各自法律確信,表達對判決的不同意見,載明在案件評議簿內,以示負責,並等到案件確定才能公開閱覽。 如今受命法官決定放棄保密權利,提早公布,另審判長、陪席法官同樣表示尊重,願意附註在判決書中,三位法官所表現出也是具有信心,以及坦蕩蕩的態度。 至於組成合議庭,不論審判長、受命法官與陪席法官,評議投票時並無大小之分,「票票等值」。 法界表示,受命法官雖是實際承辦案件者,但基於此案屬重大矚目案件,責任頗重,三名法官應是一開始就組成合議庭,全程參與調查程序、言詞辯論庭,直到宣判為止,參與度應無差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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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7自由時報 敢提不同意見書 扁佩服古振暉道德勇氣
〔記者/綜合報導〕高雄市長選舉官司宣判,高雄地院判決陳菊當選無效。陳水扁總統昨天表示,他佩服受命法官的道德勇氣,提出不同意見書,而陳菊陣營揭發走路工事件,沒有妨害到別人行使投票權,他支持陳菊上訴,也對官司有信心。 扁支持上訴 今南下探視陳菊 陳水扁總統今天也將南下高雄探視陳菊,為她加油、打氣,並將發表重要談話。 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下午也帶來太太及女兒們親手包的粽子,為「菊阿姨加油」;他表示對判決不以為然,因為連受命法官都有不同意見,實在很奇怪,而且理由竟然是召開抓到走路工的記者會是「突襲」;事實上,發放走路工才是不對的,呼籲選民睜開眼睛看清楚是正當行為。 蘇貞昌質疑,如果揭發走路工有錯,等於告訴大家選舉可以在競選時間外發走路工,這樣才真是讓台灣選舉「翻盤」,天下有這種道理嗎? 彰化縣芬園鄉昨舉辦產業嘉年華活動,陳水扁總統和立委邱創進等人參加活動,和鄉親一起吃芬園鄉盛產的荔枝和鳳梨,與鄉親話家常。 陳水扁說,他對於判決結果感到意外,主審的受命法官也提出不同意見書,也就是說主審的受命法官並不認為這個案子能夠判當選無效,他認為大家應該重視不同意見書。 他表示支持陳菊提出上訴,也不能理解為什麼會變成當選無效,還要再重來一次。 他反問,陳菊陣營揭發走路工事件涉嫌買票,事後也證明,確實有人買票,怎麼會是所謂的「非法之方法」;陳菊陣營也沒有妨害到別人行使投票權,沒人受到妨害,沒有人的投票權受到剝奪限制。 陳水扁說,他很佩服受命法官有道德勇氣,不贊成審判長的想法,提出不同意見書,光是這一點,就讓他對於上訴之後的官司,有百分之百的信心。 呂秀蓮質疑此案不合乎情理 副總統呂秀蓮昨天也表示,此案不合乎情理,也質疑司法公平正義在哪裡?她支持陳菊上訴,二審時還是有勝訴機會,而二審判決前陳菊都是合法的高雄市長,所以社會大眾應該以理性的態度看待此事,目前陳菊仍是合法市長。 結束美國之行昨天搭機返國的民進黨主席游錫?表示,針對這件事情,社會自有公評,既然法院已經做這樣的判決,那只好尊重;但也希望陳菊要維護自己的權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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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7自由時報 綠營質疑 審判長黃宏欽偏藍 〔記者林雅麗、鮑建信/高雄報導〕民進黨高雄市黨部主委張志銘指出,宣判前就有傳言「陳菊一定會當選無效」,且法官黃宏欽在審判庭曾說過「反正一定會上訴,讓高院去做最後決定」、「也許高院法官會不認同我的看法,但我堅持個人獨到見解」等話,外界質疑黃有偏藍心態。 黃強調民事審理不受刑事規範 黃宏欽法官昨天指出,法官審理民事案件,不受刑事案件規範,這是法律明文規定,因此合議庭辦案,不受檢方偵辦「走路工」案拘束。而二審是他的上級審單位,當然不一定會採納一審的見解,並無不妥。 他表示,該說的都寫在判決書內,其他不便表示意見。 綠營:陳菊才是走路工受害者 高雄市府新聞處長蕭裕正昨天「重播」走路工錄影帶,強調國民黨賄選鐵證如山,陳菊才是被走路工「突襲」的被害人。 蕭裕正指出,法官認為陳菊陣營以突襲性的負面競選手段,妨害選舉公平;事實上,陳菊才是被突襲者、受害者,也沒有人因此影響任何人的自由投票意志,或選務人員繼續行使職務,法官根本誤用法條,做出法理不容、違背常理的判決,相信二審能回歸法律面討論。 黃陣營稱沒賄選 將告陳誹謗 黃俊英委任律師何旭苓回應說,黃俊英陣營沒有賄選,陳菊陣營青年軍拍攝的針孔錄影光碟經法院勘驗,也沒有黃俊英陣營賄選的畫面與言語,全案正由高雄地檢署續行偵查,將對陳菊與民進黨相關人員不實指控提出誹謗告訴。 據了解,涉嫌「走路工」案的古鋅銘等人,業經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目前在地院審理中。至於召開記者會的立委管碧玲等人涉案部分,檢方雖然處分不起訴,但因黃俊英陣營聲請再議,被高雄高分檢撤銷發回重新調查,目前在雄檢偵辦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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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7自由時報 非法方法妨害選舉 罕見判例 記者孫友廉/新聞分析 高雄地院前天宣判高雄市長選舉官司訴訟,依選罷法第一○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其他非法之方法」,認為陳菊妨害公平競選,判決當選無效,在司法史上十分罕見。 一般法院認定當選無效訴訟成立,大多以該條第一項第一款的「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或涉及幽靈人口…等不法,依同條項第三款,或涉及賄選,依同條項第四款進行判決。 如九十二年九月,台北市中山區新喜里里長當選無效案,高等法院改認定一張選票為候選人吳昇陽的有效票,吳與另名候選人同票,依法抽籤下,吳某幸運抽中而當選。 另九十四年六月中旬,最高法院宣判總統當選無效訴訟,連宋陣營雖也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質疑「當選票數不實」,但合議庭扣除一些冒名投票、代人投票等情形的九千四百多張可能無效票,另外,司法驗票方面,連宋雖多了三千九百多張,但總計只有一萬三千多票,相對總統大選中選會公告選舉結果,陳呂是多連宋二萬九千多張選票,兩方尚有一萬五千票左右差距,連宋此主張也未成立。 在這次高雄市長當選無效訴訟宣判,認定陳菊競選團隊召開「黃俊英賄選抓到了」記者會,是對競選對手進行重大突襲性的負面競選手段,已構成了「其他非法之方法」而妨害選舉,但現今國內藍綠陣營壁壘分明,又屬競選對手所召開,如此是否能影響原本心中已有定見的選民,是否已能壓制選民的意志自由,仍存有頗多疑問。 其次,陳菊與競選團隊之間的關連性為何?更何況「走路工」賄選事件,有支持者被檢方認定賄選起訴,這些都是此件當選無效訴訟,尚須透過上訴審釐清界定的一些問題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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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7自由時報 人物側寫/受命法官 古振暉 堅持態度罕見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地院法官古振暉,法學素養深,是法學博士,他在合議庭評議時,引經據典表達他個人的看法,並提出不同意見書,「堅持立場」的態度,在司法單位非常罕見又難能可貴。 古振暉司法官卅六期結業後,便分發到高雄地院服務,一待就是八年多。 據他的「同梯」表示,古具有法學博士學位,看書是他唯一的嗜好,薪水大都花在書本上,個性溫和、客氣,辦案又認真,同仁有法律上疑難雜症,都會向他請教法律問題,古振暉都會詳細解說,知無不言,言無不盡。 古振暉覺得在外吃飯很浪費時間,所以中午經常看到他在法院餐廳用餐,把省下來的時間,用在寫判決書和看書。 據了解,合議庭法官評議採多數決,縱使法官有不同意見,有時礙於情面,不便載明在評議簿,所以該簿所呈現的評議結果,絕大多數是一致的;古振暉的「堅持」,正是一些司法官所欠缺。 人物側寫/審判長 黃宏欽 保密功夫一流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審判長黃宏欽審理高雄市長選舉官司,深知其敏感性,從開庭、評議到宣判,儘量保持低調,如今飽受外界抨擊,雖然以平常心看待,同事、親友紛紛打電話致意、慰問。 黃宏欽司法官訓練所三十二期,在高雄地院服務已有十二年多。 長年吃素的他,辦案非常低調,保密功夫一流,黃宏欽擔心合議庭評議內容外洩,三人規避辦公室找其他地點開會,黃個人也不用公家電腦,自行準備一台電腦製作判決書。 市長選舉官司,備受各界矚目,以目前藍、綠對決情勢,不論怎麼判,都會有一方不滿意。所以,院方首次開庭審理選舉案,黃宏欽就禁止媒體在法庭外拍攝,宣判當天也不例外,這是他的堅持,也是他的理念,不喜歡出鋒頭。 辯論終結後,黃宏欽關在辦公室,埋首案牘寫書類,如今飽受外界抨擊,雖然黃以平常心看待,同事、親友紛紛打電話致意、慰問。 人物側寫/陪席法官 黃宣撫 擁工商法學歷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長選舉官司案陪席法官黃宣撫,司法期別雖然淺卻是絕頂聰明,家裡先後有五人擔任法官,堪稱法官世家。 黃宣撫司法官訓練所四十二期,分發到高雄地院三年多,論資歷或許比不上他人,但他是交大工學士,台大法學士和商學碩士,目前就讀法研所,具備理工、商學、法學學歷,司法界少有。 黃宣撫的父親曾任雄院法官、庭長,他的太太也在同單位任職法官,他的弟弟和弟媳,也都是法官。 法官黃宣撫在雄院任職期間,有一次退庭,在法庭後方的通道,與妻子擦身而過,二人一見鍾情,並在庭長鼓勵、介紹下交往,感情發展迅速,不久又為院方增添一對夫妻檔法官。 黃宣撫此次承辦高市長選舉官司,是他歷經刑事、民事案件當中,最受矚目並最具挑戰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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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7自由時報 黃俊英:如補選 會參選到底
〔記者林雅麗/高雄報導〕贏得當選無效官司一審判決,黃俊英昨天表示如果補選他也會參選到底。至於民進黨質疑審判長黃宏欽的政治立場,他認為不可思議,強調法官判決是依據具體事證,大家應該尊重司法台灣才能成為民主健全社會。 而黃俊英委任律師何旭苓也反駁,民進黨想用國務機要費案張熙懷模式來抹黑審判長,是非常可恥的行為,只要做出對民進黨不利宣判的法官就會被抹黑。她說,目前民進黨是執政黨,到底誰能影響司法就由社會判斷。 黃俊英昨天一早照常到義守大學授課,隨後趕到國民黨市黨部參加黨幹部擴大會議,再度受到黨籍同志熱烈鼓勵。會中,立委黃昭順建議高雄市議會國民黨團發起召開臨時會,要求陳菊立即辭職,以免市政空轉。 議長莊啟旺在宣判後就要求陳菊辭職避免市政空轉,昨天在市黨部會議後也表示,由於多位議員出國考察尚未返國,將盡快邀集各黨團代表協商是否召開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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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7自由時報 請薄瑞光告訴布希 ■ 沈建德
美國人不察,全世界也不察,所以周恩來、江澤民、溫家寶等,都用「開羅宣言」在國際上招搖撞騙,二○○三年十二月九日溫家寶拜訪布希,還用它欺騙布希稱,根據開羅宣言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布希被騙,當著敵人溫家寶的面,罵朋友陳水扁是麻煩製造者,反對台灣公投片面改變現狀。現正訪台的AIT主席薄瑞光也說,美國不支持台灣參加以主權國家為身分的國際組織。如今,美國國家檔案局拆穿,根據美國聯邦檔案法規定,「開羅宣言」不是條約;因此,請薄瑞光回美國後告訴布希,不要再被蒙在鼓裡,廢止一中政策,支持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為新會員。 過去,由於謊言講千遍就成真,所以「開羅謊言」發生作用,台灣處境越來越危險,「台灣國臨時政府」乃聯合海內外台灣人團體,進行拆謊消毒工作。在日本,我們請台灣之聲、台灣同鄉會,還有許多熱心人士協助,日本國會終於把「開羅宣言」簽字的謊言改正。這次因FAPA的幫忙,得到美國國家檔案局的回函,確認「開羅宣言」不是條約;據此,新任的「台灣駐美大使」可表現一下,公開要求美國國務院把「開羅宣言」從「條約大全」中拿掉,進而要求美國取消「一中」政策。 (作者為留美企管博士,前中興大學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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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7自由時報 我們給了馬英九機會,馬英九卻沒有給台灣機會 中壢青商會細說從頭 ■ 鄭志權 頃閱日前貴報刊登〈青商晚宴馬英九重傷台灣〉乙文,及隔日馬英九辦公室的回覆後,身為主辦單位的一份子,且是對外聯絡窗口負責人,雖已事過多日,仍覺得有義務向國人,尤其是青商人作更翔實的說明。 中壢青商會以一個非都市型的城鄉分會,打破歷史傳統,歷經十二年漫長歲月,期間動員出國二十幾趟,五百多人次,花費三千多萬新台幣的經費,並且克服許多非常性的困阻,才能獲得二○○七年國際青商亞太大會的承辦權,其目的除了訓練會友,服務人群的宗旨,更重要的是善盡社團責任,協助政府拓展國民外交,以及增進台灣國際形象。 在經過二年的精心籌備,終於在今年五月三十日至六月四日順利舉行,透過本會全體老中青三代會友的努力,國內外三十多個國家地區共有五千多人註冊參加,打破國內社團主辦國際型大會的紀錄,而整個大會過程所呈現的成果,備受各國青商菁英的讚賞,皆稱是近年來國際青商亞太大會最精緻成功的一次盛會。 遺憾的是,在大會的壓軸戲「惜別感恩晚宴」上,竟然因為馬英九一席不得體的英文演說,給大會留下不完美的句點。 其實,整個大會流程的計劃裡,並未有安排馬英九的演說,是馬英九辦公室透過台灣青商會某前總會長,一直向本會協調,希望安排此一機會,本會基於馬英九是剛卸任的首都市長,既有心共襄盛舉且英語流利,故而例外通融。 然而,本會本以為馬英九應會識大體,知所善言,不料事與願違,馬先生竟然會當著二千名國內外嘉賓面前,數落政府的不是,貶抑台灣的成就損害國家形象。坦白說,若非顧全大會的圓滿結束,本會當立即終止馬先生的不當演說。 如今事已發生,對馬英九先生的不當言行,我們要表達強烈的不滿及嚴正的抗議,尤其對馬英九辦公室回覆說明,竟然仍未知錯道歉,還扭曲事實,強詞奪理,更不以為然。因為事關國家顏面和青商榮譽,馬英九豈可輕率失格? 經過這次爭取和承辦國際青商亞太大會的過程,我們深深體會國家的外交處境,的確面臨巨大的挑戰和艱辛。當千辛萬苦才爭取到此一得之不易的機會,讓台灣能站上國際舞台,以主人的身份迎接來自世界各國的青商菁英(有可能是未來各國的領導政要或大企業家),按理,國人皆應拋開藍綠的恩怨糾葛,黨派的政治惡鬥,團結一致共同攜手,善盡地主之誼,展現國人的熱情,使所有國外貴賓深刻感受寶島的溫馨美麗,以及台灣的旺盛國力。 可惜,我們給了馬英九機會,馬英九卻沒有給台灣機會,競逐總統的權慾、短視,蒙蔽了他的心胸智慧,甚至還洋洋自得迷失在虛幻的假象中,令人不禁搖頭三嘆! 認錯,有那麼困難嗎?還是馬英九真的神格化到永遠不會錯了?真理自在人心,社會必有公斷,相信在重要關鍵時刻,歷史定會作出公正的裁判。 (作者為中壢國際青年商會第二十五屆會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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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7自由時報 是非與親情/從富蘭克林將兒子趕出家門談起 ■ <李筱峰專欄> 如果孫文出了一個妹妹是支持滿清政權的,孫文會作何感想?他會不會說「兄妹親情為重,政治立場雖有不同,大家互相尊重吧」?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日前因為乃妹跑去國民黨中常會大罵民進黨,決定登報和妹妹脫離兄妹關係。這條新聞成為民眾茶餘飯後的話題。許多人說,何必為了政治,傷了親情?即使一般朋友政治立場不同,也要彼此尊重,何況是兄妹。在鄭弘儀「大話新聞」的call in電話中,也有許多觀眾勸黃委員應以親情為重,政治是一時的,兄妹親情才可貴。 這些話聽來很溫馨,而且好像頗有民主修養,然而在我看來卻是鄉愿十足,而且搞不清楚台灣當前的政治本質。 政治絕對不是一時的,要建立一個長治久安、獨立自主的現代國家,怎麼是一時的?反倒是個人(包括妹妹)的生命,才是有限的。一個從事政治運動的人,當然是以其政治理想的大是大非懸為第一要義,個人的親情能守則守,不能守,也只好忍痛割捨。 不錯,在正規民主國家裡面,兄弟姊妹各自支持不同的政黨是一件稀鬆平常的事,不該因為政治見解或立場不同而傷了和氣。互相尊重本是民主公民的基本修養。問題是,台灣還沒有建立起這種常態的民主國家。今天,綠營的政黨認為台灣應該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藍色政黨卻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認同迥然互異的兩種政黨,是不可能運作出正規民主國家的政黨政治。一般民主國家在國家認同上絕對是朝野一致的,只有在生活面才強調多元價值。所以,今天在台灣,對不同政黨的支持,也代表著不同的國家認同。在我看來,綠色政黨的一切努力奮鬥,應該是台灣的建國運動。在建國的道路上,絕對不該鄉愿、和稀泥、打馬虎眼。 這幾年來,民進黨之中不斷出現像許信良、施明德、朱高正、陳文茜、葉耀鵬、鄭麗文、李永萍…等「政治變色龍」,一個一個紛紛放棄原來的理念,背離他們的選民而去。與這些人相較,黃偉哲為了堅持理念與立場,寧可冒人間之大不韙而忍痛割捨親情,委實令人動容。此舉不該看成「割袍斷義」,而是「因義割袍」。他雖然割捨了對乃妹的親情,但絕非無情,我希望他背後是對台灣的深情大愛。 美國開國元勳富蘭克林從事美國獨立運動時,他的兒子質問他為何背叛英王,氣得富蘭克林將兒子趕出家門,要他想通了之後再回家;台灣在荷蘭統治時代,有郭懷一密謀革命,沒想到他的弟弟卻跑去向荷蘭統治當局密告,以致事跡敗露。在歷史上,政治運動者常有遇到親人站到敵營(或外來陣營)的情況,此時只能捨小愛而就大愛,否則將不能成大事。 不過話說回來,對於乃妹的言行,黃偉哲委員予以公開反駁批判即可,倒也不必聲明斷絕兄妹關係,因為兄妹關係是由老天上帝決定的,不是一紙聲明書就能改變DNA遺傳。 話說到此,我很慶幸我家兄弟姊妹全都認同台灣,所以不會有政治立場衝突的尷尬情形。在我們兄弟姊妹的心目中,如果有人跑去支持那個破壞台灣主權獨立、侵占國產為黨產,還有一堆逃亡在外的經濟犯、貪污犯的政黨,那將會使家門蒙羞。我們兄弟姊妹的情誼,因為對台灣的深情大愛而更加親密,這也是為什麼我向哥哥借錢會那麼容易的道理。 (作者為大學教授,本文同時收錄於www.jimlee.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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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7自由時報 與黃審判長談人間道理 ■ 田年豐 高雄市長選舉當選無效官司宣判,審判長黃宏欽認定陳菊競選團隊,「對原告採行重大突襲性的負面競選手段,而令對方無以提出充分辯證,澄清…」。意即陳菊團隊以攻敵不備的戰術,被法官認定「應依選罷法予以非難」,所以判決陳菊當選無效。 請問審判長:黃陣營賄選屬實,發「走路工」等人確實已被抓到並經檢方偵結起訴,此事實後證乃為雙方陣營都已知悉之事,既是「事實」,那來「負面」競選手段之說?而且對此召開記者會,本就是雙方陣營,向選民負責的行為;既是義務也是權利,且雙方陣營相繼透過媒體記者會說明,資訊傳達並無足以左右選情之重大時間落差,何來「攻其不備」之推論? 尤其承審法官未追究黃俊英陣營,是否在此之前,內部已經有人參與走路工事件之發放,究辦黃俊英的「應依選罷法予以非難」的賄選刑責,卻率爾認定對手令黃俊英措手不及,如此判決公允嗎?如果黃不應為其競選團隊的所為負責,但陳菊卻是「無論其是否曾同謀參與,均應為此負責」,這樣的心證,能說不是唯恐天下不亂嗎? (作者為嘉義之音廣播電台主持人)
高雄市長選舉投票前一夜,國民黨候選人黃俊英舉辦萬人造勢晚會。在動員參加造勢晚會的一部遊覽車上有人發放五百元的「走路工」,為黃俊英賄選。陳菊競選總部的青年軍蒐得證據後,連夜召開記者會,指控「黃俊英賄選抓到了!」結果現在高雄地方法院審判長黃宏欽判決陳菊「當選無效」! 黃俊英競選總部所舉辦的造勢晚會,古鋅酩以每人五百元替黃俊英買票是事實,古鋅酩是由黃俊英競選總部所屬的後援會核心幹部所動員也是事實。在投票前夕的鼎沸氛圍中,黃俊英造勢晚會的遊覽車上有人替黃俊英買票一事曝光,社會反應自然是「黃俊英賄選抓到了!」這種人性化語言,而不是冗長、嚴謹的法律要件表示法:「黃俊英競選總部友好的雲林同鄉會的領導者所組成的黃俊英後援會,所動員的遊覽車其中的一部,有人發放五百元走路工為黃俊英賄選,被陳菊競選總部的青年軍蒐得證據,抓到了!」 更何況,面對陳菊總部「黃俊英賄選抓到了!」的指控,黃俊英曾反駁指稱是陳菊總部「意圖影響選情的自導自演」。但事態發展至今證明:古鋅酩已經承認為黃俊英買票,因此,黃俊英的反駁才是真正的「自導自演」。 回想起判決陳菊「當選無效」的黃宏欽,先前在黃俊英無法提出積極證據的情況下,不但仍裁定驗票,而且裁定驗冊。經過繁複的檢驗結果,證實黃俊英的指控不實,驗票結果,陳菊的票數反而增加五十七票;現在,黃宏欽的判決彷彿告訴人民「查賄者當選無效,買票者東山再起」,合理嗎? 黃俊英陣營涉嫌賄選的「走路工」事件爆發後,南社當時即嚴詞指評檢、調、警人員在四天後才讓「要犯」古鋅酩到案,十天後,古鋅酩的上游楊慶德才在案發後出國又回國到案,使得原本可能是座冰山的案子,僅只剩少量泡沫;現在又見這宗選舉官司如此判決,所謂法律正義,所謂端正選風,實在令人不知何解!(作者為台灣南社社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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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7自由時報 看見小偷不可聲張? ■ 蔡華宗 發現小偷行竊也不可聲張,以免妨害他得手,這是甚麼法律和法官?用這個比喻,應可說明高雄市長選舉案一審宣判有違反言論自由、違憲之虞。 選舉時,兩造候選人言論及行為,其目的都在促使對手不當選、自己當選,只要不是以「非法」之手段,縱使以選舉花招去引發新聞擴散效果,而使人民得到更廣泛正確資訊,用於投票時斟酌,在自由民主社會裡是好的、常態的。 至於選舉後援會,法律不禁止,並經候選人同意,是集聚政治同質民眾,產生群聚能量,合理意圖使該候選人當選之組織;由於後援會產生的選舉能量利益,必為受後援之候選人所獨享,準此,後援會與候選人當然是利益共同體;如果後援會的行為、手段發生不法事實,對造陣營將該後援會與該候選人視為一體一併質疑譴責,並公布於社會,有何不對?豈能任由候選人完全享用後援會的助選能量,卻對後援會的違法行為完全免責?對選民及對手公平嗎? 不論是選罷法有明文規定或法官自由心證判決,這次宣判顯有禁止人民(當然包含候選人及團隊)看見一件選舉違法事實卻不准說出來之旨意,就自由民主社會而言,絕對是件違反言論自由之違憲事件。 (作者為台灣省電器公會聯合會法制顧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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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7自由時報 不可揭發賄選? ■ 林進國 請問法官大人: 一、黃俊英陣營動員發放走路工賄選事實明確,難道不可以揭發? 二、如果以走路工事件宣判當選無效,那麼以此標準請台北縣長周錫瑋自動辭職吧! 三、再請問法官大人,台灣以後是不是不需要再辦選舉了?反正選輸必鬧的國民黨,只要提出訴訟,就可以由法院宣判當選無效、選舉無效,難道真應了「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這句污辱法官的話? 對於強調我心如秤,並為捍衛民主的最後一道防線的法官大人們,贏得人民的掌聲或是不齒唾棄,通常只是在一念之間,請務必秉持法官的職業道德與良知,做公正的事。 (作者任職科技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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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7自由時報 黑暗的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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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7自由時報 陳菊當選無效判決書與受命法官古振暉不同意見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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