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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0大紀元時報 要人權、不要奧運
今年7月21日,是台北氣象史上最熱的一天,氣溫高達攝氏38.6度。在熱浪襲人的台北縣永和市,一千多名法輪功學員,不畏酷暑走上街頭,以「呼喚良知、停止迫害」為訴求,呼籲解救大陸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在7月20、21兩天,台中、台北、台東、花蓮也分別舉辦了燭光悼念會,和美國華盛頓DC、加拿大溫哥華、英國倫敦、澳大利亞雪梨等全世界多個城市所舉辦的燭光會遙相呼應。 根據明慧網的資料,自1999年7月20日前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發動鎮壓法輪功以來的8年間,中共以國家力量動用軍、警、法、特務、外交、媒體等系統全面迫害,手段包括毒打、電刑、倒吊、水牢、洗腦、強姦、注射破壞中樞神經藥物等非人道酷刑。截至2007年7月20日止,有案可查的受迫害致死法輪功修煉者人數達3,064名;亦即過去8年來,每年有383個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或每天至少1人。 然而,中共的邪惡與殘暴,遠遠超出世人想像。去年3月,多位證人指證中共在遼寧省瀋陽市蘇家屯有個祕密集中營,關押數千法輪功學員,活體摘取、販售人體器官,牟取暴利。中共軍中的證人則指出,在中國類似的集中營有36個,最大的關押十幾萬人。顯見迫害之慘烈,讓德國納粹對猶太人的虐殺相形見絀。 面對這樣的罪惡,由3百多名國際社會各界精英組成的「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聯合調查團」(CIPFG)去年底起在全球各地陸續成立,包括澳、亞、歐及北美四大分團,亞洲分團團長為台灣現任立法委員賴清德醫師。CIPFG向中共提出三點要求:釋放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停止對聲援和維護法輪功學員權益的維權律師和正義人士(如高智晟、力虹等)的迫害;就「活摘器官」的控告,接受國際社會不受限制的獨立調查。 今年5月30日,CIPFG在加拿大國會召開記者會,發表了一份聯合聲明,表示奧運和反人類的罪行不能同時發生,如果中共不能在8月8日前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調查團將結合全球所有正義力量共同抵制2008年的北京奧運。 雖然北京奧運是許多中國人熱烈期待的,但維權無門的受迫害中國人也發出反抗的聲音。黑龍江省富錦市農民為了失去的土地抗爭了12年,今年「六四」前夕,他們聯署了一封公開信,呼籲「不要奧運、要人權」。短短一個月的時間,在網上以真名公開署名聲援的中國民眾超過萬人!被中共以舉辦奧運為名,暴力強拆居民住房的北京「經租房業主」也喊出「要人權不要奧運」的呼聲,他們認為侵犯人權的行為,與奧運公平、正義的精神背道而馳,建議國際奧委會取消北京舉辦奧運會的資格。 總部設在巴黎的記者無疆界組織,更設計了5個手銬來取代奧運的五環標誌,以表達對中共迫害人權的不滿。該組織祕書長梅納(Robert Menard)說,沒有自由的現實,讓北京奧運成為一個「手銬奧運」。中國浙江民主人士范子良表示,北京奧運與百姓無關,現實的中國老百姓就像被無形的手銬銬著生活。 殷鑑不遠,1936年的柏林奧運成為希特勒宣揚納粹主義的舞台,緊跟的是二戰烈火與虐殺猶太人;我們今天能否痛下抉擇「終止中共對人權的迫害」,讓歷史不再重蹈覆轍?! ──轉載「中央廣播電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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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0大紀元時報 北京禁揭黑 記者受死亡威脅
【大紀元訊】《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龐皎明在博客中透露,他最近多次收到死亡威脅。龐皎明最新的一篇報導揭露了武廣鐵路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假粉煤灰節省成本,但使鐵路質量大打折扣。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龐皎明7月20日在他的博客中說,「近段時間,遭死亡威脅數次。收到的死亡威脅,應該來自於鄙人所做之調查報導,不知是哪篇,不知是何人。」 在此之前,龐皎明在7月4日發表了《武廣鐵路使用假粉煤灰事件調查》、《武廣鐵路假粉煤灰氾濫探源》的報導,揭露中國國家「十一五」重點工程、中國首條客運高速鐵路武廣鐵路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假粉煤灰的黑幕,引起行業內外的震動。 施工單位在報導出來後,已經開始大檢查,其他媒體記者也做了很多後續報導。但是這篇報導卻給龐皎明帶來了很多麻煩。 一位新聞從業人員昝愛宗:「鐵道部找到報社,讓他們不要報導這件事。他壓力特別大,單位要處分他,可能是宣傳部不讓他報導下去了。他報導了兩篇,第一篇的時候,宣傳部可能受到了壓力,第二篇的時候可能宣傳部不能容忍了。有關編輯也要處分,因為不讓報導了他們還報導。」 中國知名的調查報導記者、「中國輿論監督網」的網主李新德說,龐皎明並不是第一個收到過死亡威脅的中國記者,《中國經濟時報》的另一位記者王克勤以及《南方都市報》的前記者石野都曾有過類似經歷。李新德說,在中國做一個揭露黑暗的調查記者非常不容易。 揭露社會陰暗面本是新聞媒體進行輿論監督的職責,但是中國政府似乎並不支持媒體履行這個職責。昝愛宗向本台透露,自從北京的「紙餡包子」事件後,北京有關宣傳部門下令嚴格限制揭黑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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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0大紀元時報 軍區精神病院大量關押軍隊異議者 【大紀元訊】7月29日凌晨,六四天網軍轉維權組經過對湛江海軍上校譚林書的家人的多次採訪,了解到廣州軍區精神病醫院大量關押軍隊異議者。 據六四天網廣東湛江訊報導,譚林書的夫人被院方幾人抬著扔出醫院後,向六四天網義工講述她所目擊的情況:廣州軍區191精神病醫院裡的病人一大半是在部隊得罪了領導的異議者,而非真正的病人;其中有一個十七、八歲的新兵因得罪了班長被送了進去,該新兵幸運的是老爸通過關係花了一萬多元後,被允許進入醫院照料不被進一步的迫害;其他的還有不少是光榮入伍後在新兵訓練期間不聽話就被送進廣州軍區191精神病院關押,還都不讓家人知道。 由於長期和精神病人關押在一起並被強制吃藥,使這些現役軍人的身心都遭到很大的摧殘,而醫院的慘狀沒有身臨其境是根本無法體會的。 而譚林書的夫人雖然回家幾天了,卻每天都做噩夢!想著那�堛犖G狀都不停地哭……希望祈求一切能幫助他丈夫脫離虎口的人能儘快營救,哪怕是允許進去照顧他或再見他一眼也行! 知情人告訴我們:不少真正的現役軍人精神病人,當局不讓住醫院而是逼迫家人領走兒子回家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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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0自由時報 謝長廷訪美的敗筆 ■ <曹長青專欄> 謝長廷先生以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身分首次訪美,受到海外台灣人的熱烈歡迎;他們所表達的是那份期盼本土政權繼續執政的強烈願望和熱情。但令人遺憾的是,謝長廷在美國的一些講話,卻沒有反映多數支持者的真正心聲。 謝長廷演講時對美方做出兩點承諾,他如果當選,不舉行統獨公投,也不進行台獨運動。這種承諾自然引起不少人的不滿,因為它起碼有兩個層面的問題: 首先它自相矛盾。謝長廷說「不舉行統獨公投」,是因台灣已是主權獨立國家。但是,既然已是主權獨立國家(尤其是民主國家),那麼任何公投,不僅是一個主權國家的「內政」,更是人民的基本權利。這種權利不可轉讓、交易,更不可出賣。 至於「台獨運動」,它實質是「國家正常化」運動,是通過公投、制憲,使「台灣」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正常國家。謝長廷在這麼重大問題上做出妥協,實質是對「公民權利」、「選擇自由」等重大民主理念原則打折扣。 其次是自食其言。在不久前的民進黨總統參選人政見會上,當其他參選人提出如當選絕不承諾美方「四不一沒有」時(四不之一就是「不舉行統獨公投」),謝長廷也跟著表態,說他也不會承諾。但時隔才三個月,謝長廷就公開違背自己在全國直播電視上的親口承諾,明白地向美方保證,他當選後,「不舉行統獨公投」。一個政治家如此不看重誠信,而且是在美方沒給任何壓力下主動做出,那麼以後真的有了什麼壓力,又會做出怎樣的妥協?實在令人擔憂! 謝長廷訪美的主題是「愛和信任」。如果是牧師來美傳道演講,這種主題還挺合適,但作為綠營總統參選人,尤其是面對今天台灣的國情、民意、願景,他的主題明顯應該是「正常國家,走向世界」,告訴美國朝野,台灣的真實民意─多數人民希望國家正常化,渴望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但謝長廷在訪美前夕,接受新加坡報紙專訪時再次重申「憲法一中」論調;到了美國後,也不僅刻意不提「制憲正名」、建立正常國家,更一味迎合美國官方,強調「維持現狀」,讓美方放心,讓美方信任。即使在美國國務院公開反對「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時,他不僅沒有據理力爭,反而近乎討好地說,美方的反對立場「是可以理解的」。這怎麼是可以理解的呢?它是完全違背美國立國之本和民主原則的做法。 謝長廷的不舉行統獨公投,得到了三方滿意:堅持一中政策的美方滿意;強調一中各表的馬英九肯定;宣揚一中的北京記者高興。中共《文匯報》記者對謝長廷提問時,不僅稱讚他「務實」,還親切地稱他「老謝」,好像是「一家人」,真是「和解共生」了!(作者為獨立評論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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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0自由時報 立即改掉insurgence ■ 李欣芬 今年是解嚴廿週年,由教育部主辦的「台灣自由化與民主化」特展,從七月十五日起至八月卅一日止,在「台灣民主紀念館」的中央通廊展出。特展的第一部分講到戰後初期的台灣時,自然會提到二二八事件,但英文翻譯赫然竟是February28 insurgence,斗大的標題還特地印在「燈箱」上,極其醒目。我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因為insurgence一字的中文意思就是叛亂、暴動啊!回家上官網一看,發現也是用了這個字。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直指蔣介石是元凶,應負最大責任;最重要的是,此事件根本就是大屠殺的性質,致使許多無辜的台灣老百姓冤屈而死! 由鄭弘儀主持的「大話新聞」,也曾花了數集的時間探討二二八事件,而留美的林建隆、徐永明、洪裕宏等教授學者,毫無異議地都同意用massacre(大屠殺)一詞來界定二二八事件。 我們知道教育部長杜正勝對「追求歷史真相」所做的努力,但相關承辦人員錯用 insurgence,將二二八事件界定為叛亂、暴動的性質,如此置二二八受難者於何地?讓二二八家屬情何以堪呢?(作者為台灣教授協會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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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0自由時報 檢察官輕放馬英九 法官呢? ■ 許朝昇 馬英九特別費案(簡稱馬案),現已接近一審尾聲,明天進行言詞辯論,然本案其實存有幾個被忽略的問題,舉其犖犖大者如下: 一、囿於檢方起訴法條,事實尚有未明: (一)檢方起訴時只起訴領據部分,就須用發票核銷部分,逕不起訴馬英九,全部推給余文一人,不論真正主犯違法部分,此種二分切割法,與國務機要費案不同,顯然有雙重標準,也有縱放主犯之疑。 (二)依起訴事實,馬英九涉有詐取及侵占公有財物貪污罪嫌,起訴檢察官選擇利用機會詐取財物之較輕罪名,作為起訴法條,而未論較重罪名之侵占公有財物罪,似有輕放馬英九之意。一審程序進行中,如果公訴檢察官盡責的話,應併將較重之侵占公有財物罪,列為攻防及辯論之重點,可惜目前似未見公訴檢察官發動攻勢,恐亦有輕放馬英九之嫌。 二、法官為發見真實,應依職權告知,亦得變更起訴法條: (一)全國中央級政務官有六十二位可以領特別費的首長,因為沒有公務支出而不領特別費,適足證明特別費應為公務支出。馬英九對領據匯入帳戶的錢,稱是保管但隨後竟然把錢匯入其妻周女士之帳戶,此種行為已經變更持有為所有之處分行為,而符合侵占罪之構成要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法官就起訴事實,得變更起訴法條,而本案馬英九可能觸犯多數罪名,即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侵占公有財物罪及第五條第二款詐取財物罪,法官針對馬英九是否觸犯上開犯罪應為闡明,為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告知義務,本案究應單純成立詐取財物或者尚有侵吞公有財物之貪污罪,究竟是數罪併罰的實質競合,抑或是法條競合關係中之特別關係或擇一關係,此均為本案之關鍵,列為言詞辯論適用法條之重點,此為法官發見真實之職責,不能闕漏或偏廢。 籲法官勿枉勿縱,勿讓貪瀆者逍遙法外,也勿受限於檢察官起訴法條選擇之拘束,實現真實正義。 (作者為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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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0自由時報 黑 ■ 彭錦陽
這位政壇名嘴、電視叩應節目常客,那張嘴巴是出了名的犀利與刻薄,一天到晚有嘴說別人卻從不曾檢討過自己,如今他捲入糾纏不清的「中影股權案」,三番兩次大登廣告「澄清」,只是越描越「黑」,落得服務處二次被開「黑」槍,其中到底是多大的利益關係?蔡正元被質疑數點到底可不可信?至今猶如黑洞,深不可測。 蔡正元是在李登輝時代被提拔嶄露頭角, 卻在二○○二年以國民黨發言人身分反將一軍說:「黨產問題都在李登輝」,好像當年黨產沒有「栽培」過他似的;又在馬英九被起訴時力主修掉「排黑條款」,加上日前國民黨內中常委選舉,他被黑函(簡訊)攻擊「黑金」,結果還真的落選出局。 黑心黨產,黑室交易,黑函攻擊,黑槍爆響,圍繞在蔡正元周遭的中影紛爭,果然是黑影幢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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