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15 大紀元時報
中國人權紀錄不佳,直至奧運前夕的現在,也無改善的徵兆,反而以奧運為藉口抓捕異議人士。假如美國奧運隊員穿著一件寫著「西藏自由(Free
Tibet)」的T恤於2008年夏季奧運,會不會被逮捕?
《芝加哥論壇報》11日報導,美國奧委會表示,假如穿著這件T恤在奧運村或其他運動場所,這名運動員可能因為違反國際奧運憲章而搭下班飛機回家。假如走在北京的非奧運場所的街道上,不會受到指責。真的嗎?
美國奧委會表示,美國運動員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如果被問到中國的人權紀錄時可以做出批評,只要不是在「奧運地區」以該目的而組織的新聞發布會。但美國奧委會所說的只是針對美國隊員,其他國家的運動員對於他們發言的內容和地點可能必須更小心。
人權團體強烈譴責比紐奧委會
混淆的規則和一些國家不想冒犯中共,已經造成奧運尚未開始就風聲鶴唳,一些國家的奧委會開始審查運動員今年8月在中國的言論。
2008年英國奧運選手的協定草案中,包括一個要求運動員不評論任何政治敏感議題的條款。英國一家報紙星期天揭露了這個條款,英國奧委會遭到強力的批評之後馬上表示將會修改協定。
過去的兩星期中,比利時和新西蘭的奧委會也因為想要封鎖運動員在北京的言論,而遭到人權團體的強烈譴責。
美國奧委會發言人達里爾•塞貝爾(Darryl Seibel)表示,美國運動員不會因為表達對中國人權紀錄的批評意見而被斥責,只要是在合適的環境。
人權組織:奧運官員缺乏勇氣
奧運憲章第51條第3款,「任何示威或是政治、宗教或種族的宣傳活動在任何奧運場所、地點或其他場地都不被允許。」問題是﹕如何界定呢?
比利時奧委會認為:這包括運動員在這些場所時對達爾富爾、中國在西藏的角色和國際大赦指稱中國鎮壓維權人士並且迫害精神和宗教團體等問題的言論。
義大利和西班牙奧委會向《芝加哥論壇報》表示,他們對運動員在北京採取不限制的政策。墨西哥奧委會發言人則避開說:「沒有討論這個議題。」
〈奧運憲章第51條〉的作用是要防止像1968年奧運美國短跑選手史密斯(Tommie Smith)和卡洛斯(John
Carlos)戴黑手套抗議,向全世界宣示爭取美國黑人人權。憲章聲稱違反規定可能會失去資格或是撤回任命。
美聯社12日報導,巴黎的人權無疆界組織在聲明中聲稱:「現今一些奧運官員缺乏勇氣。」「這是本末倒置!」
美國奧委會發言人塞貝爾星期一(11日)表示,美國運動員被要求遵守奧運規則。不過不會被施加其他的限制。塞貝爾表示,「我們不會對我們的代表團施以禁止言論自由的措施。我們希望我們的代表團遵守相關的奧運憲章條款。」
今年1月,比利時運動員被告知他們在奧運場所不能提出人權或其他的政治議題。不過在運動場所和奧運村之外,他們可以自由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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