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18 自由時報
本月十五日安理會就科索沃最終地位召開最新一次緊急磋商未有突破後,科索沃已決定今天自行宣布獨立。科索沃的獨立到底會給我們怎樣的啟示?
科索沃,是九○年代南斯拉夫解體大戲的安可曲。
一九九一年前蘇聯崩解的稍早,南斯拉夫也開始解體。在北約與聯合國的介入,以及歐洲共同體「宣言」、巴汀特仲裁委員會(Bardinter Arbitration
Committee)、「戴頓和平協定」(Dayton Accords)、「布里歐尼協定」(Brioni
Agreement)、「杭布伊埃協定」(Rambouillet
Accords)等國際法制約下,南國裂解為六個獨立的共和國(克羅埃西亞、斯洛維尼亞、馬奇頓、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塞爾維亞與蒙地內哥羅)。科索沃,是第七個。國家解體的結果是,沒有任何國家有資格「政府繼承」南斯拉夫;巴爾幹的這一塊,回到了一次大戰前,甚至於回復一八七八年或更早的狀態。
南斯拉夫解體過程並不平和,特別是塞爾維亞人掌權的中央政府實施「大塞爾維亞主義」對阿爾巴尼亞人為主的科索沃進行種族清鄉(ethnic
cleansing)。始作俑者塞爾維亞的總統米洛塞維奇,日後被聯合國國際刑事法庭以戰爭罪與違反人道罪逮捕起訴,最後死在看守所。
依照一九九九年「杭布伊埃協定」、俄羅斯和塞爾維亞的同意下,安理會以「第一二四四號決議」授權北約駐軍、確立科索沃人民能夠在「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日後的塞爾維亞)內享有高度自治,並設置全名為「聯合國科索沃臨時管理當局」(UNMIK)的「國際民事與安全駐留」,並透過「臨時行政當局」管理科索沃(其職權還包括批准科索沃的憲法),直到未來「問題解決」為止。
在這架構下,科索沃雖是塞爾維亞主權下的自治省,但卻是在聯合國管理下的領土;其領土上飄揚的是UNMIK的旗幟,而非塞爾維亞國旗。換言之,科索沃的主權與管轄權是分立的。
台灣和科索沃一樣,也是戰後遲遲未決、主權與管轄權分離的領土:主權託管於以美國為首的國際社會,而管轄權則是由蔣介石當局「代行至今」。
美國與多數歐盟國家傾向支持科索沃獨立,但俄羅斯、塞爾維亞與少部份歐盟國家則持反對立場,雙方立場互異卻都手握安理會否決權作為籌碼,還牽扯北賽浦路斯、南奧塞梯亞(South
Ossetia)和阿布哈吉亞(Abkhazia)等,科索沃的餘波顯然還會盪漾。
無論結果如何,「片面宣布」的本身還不能完成法理獨立的程序。在主權與管轄權分立的現實下,科索沃一方面須獲得主權者塞爾維亞政府的同意,還要管理當局聯合國的承認,才能艱辛的走完法理獨立。
那,和科索沃類似的台灣呢?又能獲得怎樣的啟示?
(作者雲程鑽研台灣問題,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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