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15自由時報  台灣週報再出刊 檢方稱非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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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5自由時報  

〔記者林慶川、楊國文/台北報導〕台灣週報發言人王默三(本名王淑芬)昨天至台北地檢署門口發放「台灣週報」試刊號第三期,內容主打馬鶴凌緋聞,她也表示,試刊號第三期共發行十五萬份,五月將正式創刊。

檢方正分案偵辦「台灣週報」涉違反選罷法,她在北檢門口發放此刊物,形同挑釁,對此,承辦主任檢察官莊俊仁則表示,刊物經送中選會選監小組認定,內容應屬於可受公評之事,不算「黑函」,並沒有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規定,查扣於法無據。

王默三昨天下午三時在北檢門口,由助理協助發送數十份的台灣週報第三期給在場媒體,一大張週報共有四版,一至四版的標題分別是「台灣人,您是獨眼龍嗎?」、「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下水道工程,大弊案!是誰污走了二十億?」、「馬鶴凌生前的最愛」及「濫嘴開講,要濫到什麼時候(批評李濤、李豔秋夫婦)」,至於一版下方則有一個批評馬英九的廣告文宣。

王默三隨即發表一篇名為「壞人得逞,是因為好人袖手旁觀」的聲明,聲明中提及,台灣週報將盡媒體天職來檢驗政治人物,對於外界對台灣週報不實指控及抹黑,會採取法律行動。

對於外界質疑,為何在選舉期間發行台灣週報、是否有特殊目的?王默三則強調,因為有選舉的熱潮,民眾關心相關議題,就商業機制,是試刊的好時機。

王默三昨也按鈴控告立委費鴻泰等人涉及刑事誣告罪,民事部分則每人各求償一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