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07自由時報   豈能看報辦案?
 

2008.05.07自由時報   

巴紐外交醜聞,邱義仁、黃志芳等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爆出來的所謂「七人受賄」名單,應該是子虛烏有的事情。為什麼這樣說呢?

從目前案情來看,這根本是一個詐財案,也就是國際金光黨利用台灣的外交困境來詐財,其主要人物就是熟悉台灣政情、並有廣泛人脈的金紀玖。

從金紀玖與吳思材在上海會面的情況,也不排除有中國黑手插入。但是如今這個受賄名單反映出來的不是這麼一回事。以拉法葉案為例,買成那些軍艦,相關人才有回扣可拿。如今巴紐醜聞,根本不是真建交,而是詐財;財詐到了,當然拿了全數捲逃,有什麼理由要留一部分給被騙的那些官員?吳思材名字一公布,就有一些台商指正他們曾經被他騙財,而他在四月二十七日要離開台灣時,因為其他案子而被禁止離境,可見這個人根本是一個慣犯。這樣一個慣犯,能為台灣拓展外交?

這筆款項的戶頭是金紀玖與吳思材的聯合戶頭,憑這一點,三千萬美元的「賊贓」,吳思材怎麼可能只分到一百萬美元就放行?檢調不是說嘛,搜查吳思材的手提電腦時,發現吳思材與金紀玖互通的信件中不是談如何建交,而是如何分那筆錢,並且有爭論,在這情況下,吳思材怎麼可能只分到區區一百萬美元?

然而現在因為這個所謂受賄名單曝光,整個注意力都放在這裡,檢調大張旗鼓搜索幾個官員的辦公室與住宅,反而疏忽對案件的真正徹查,而且給國家形象造成很大傷害,因為吳思材成了檢舉「貪腐」的污點證人。

這個七人受賄名單,本人看法根本是詐騙集團轉移目標的伎倆,讓台灣朝野陷於混亂狀態,並且羞辱有關官員,尤其是繼續挑動藍綠鬥爭,才便於他們混水摸魚。

相關官員「識人不明」當然要負起責任,但是司法部門不可輕易跟隨吳思材轉,真正首先要收押的,正是吳思材本人。 (

作者林衛 為電台節目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