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9自由時報
基於「隱私權」考量,媒體應放過「平民」陳幸妤,讓她有自在的生活空間!
陳幸妤變成公眾人物,是她所願嗎?造化所致,不管她是否願意,她都是公眾人物,媒體的焦點!結婚前,為了是否懷孕問題,在牙醫診所破口大罵,馬上成為茶餘飯後的話題;為了禮券案,又在媒體前痛批公公,立刻被媒體譏笑為潑婦罵街。這是身為公共人物,必須被擴大檢視的無奈。第一家庭成員,無權對媒體「說不」,而今已非公主,媒體為何不放過她呢?
今日的陳幸妤只是一介平民,如果真的開車違規闖紅燈,那就檢舉開罰,實在無須讓她的「新聞價值」,蛻變為「娛樂價值」。不斷的騷擾,不斷的侵犯隱私,只會把她逼到情緒失控,再度在媒體前發飆,再度成為笑柄。
「尊重人權」是普世價值,我們應當尊重陳幸妤的隱私權,不管你是否喜歡她,她的人權都該受到保障!
(作者邱世長 為國小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