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3自由時報
民國七十九年間,母親因腎功能衰竭開始洗腎,一位洗腎數年的知己告訴我,洗腎病人需經常輸血,但輸血易受感染風險極高,當時安全的替代作法是施打EPO(紅血球生成素),惟EPO費用極高,以當時行情,洗腎病人加計EPO費用,每月至少需支付台幣五、六萬元。沈富雄當時是台安醫院洗腎中心主任,為了替洗腎病人減輕負擔,經常於入境時攜帶EPO。由於EPO在當時仍被行政院衛生署列為高貴藥品而課以高額進口關稅,邱毅所指法院判決書,其實就是沈富雄為洗腎病人攜帶EPO入境而遭法院以逃漏關稅判罪。法院的判決引起洗腎病人的不滿及社會的關注,行政院衛生署了解原委後,矯正了以往錯誤的施政,免除EPO的進口關稅,其後更由公、勞保支付洗腎及EPO費用,眾多洗腎病人因而受到應有的照顧。
筆者雖然很不喜歡現在的沈富雄,但真相必須說出來。昨日立法院的詢答,顯然又是邱毅其他百分之九十九不實爆料中的一件。
(作者謝煥乾 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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