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19大紀元時報
☉童文薰(美國紐約及台灣執業律師)
2008北京奧運火炬在4月6日於英國倫敦進行接力傳遞活動時,遭到眾多人權團體的抗議。途中有抗議人士試著奪走火炬,還有人以滅火器來撲滅火炬。這些影像透過媒體傳到全世界,許多人印象深刻。
緊接著在4月28日,一則澳門居民被捕的新聞如是說道:「……澳門司法警察逮捕了一名當地居民,指他教唆他人搶奪奧運火炬。司警局透露,被逮捕的28歲男子星期六凌晨在互聯網論壇發表『如何搶聖火火炬』的帖子,他們根據IP位址找到他在澳門中區的寓所,並上門進行逮捕。司警表示,這名男子承認只是開玩笑,但有關行為已經構成『公然教唆犯罪』,星期一將把案件移交檢察院審理。」
奧運嘛,不過是一場運動比賽,火炬傳遞也不過是一場民間的活動。澳門網民在網路上的笑談,怎麼在澳門就成了「公然教唆犯罪」?犯的又是什麼罪?說實話,這則報導突兀的內容讓我坐在電腦前面納悶了半天。但7月18日,世人再度看到澳門警方採取了突兀行動。
7月18日,在澳門舉行的人權聖火傳遞活動是一項民間發起的活動,卻遭到澳門官方的阻擾。在活動開始前半小時,澳門警方不僅拘捕了現場4名支持中國人權的火炬手;當人權聖火被點燃後,澳門警方人員還用滅火筒噴熄火炬,在大批海內外媒體面前公然扮演起仿冒者,不只仿冒了英國民眾使用滅火器,還執行了4月28澳門網民有關搶火炬的討論。所不同的是,澳門警方逮捕了一個網路言論者,卻以自己的行動親自違反法律、踐踏中國人權。
對此,我不能不說澳門警方成了無新意,成了受人鄙視的copy
cat。在對比4月28日這位網民被捕的事件之後,澳門警方還驗證了中國的這句古話:「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誰來逮捕這些違法的澳門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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