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19自由時報
看到電視螢幕播送電視台記者緊迫追逐抱著兩歲外孫女的陳致中岳母,心中覺得相當難過。
兒童福利法:「第五條:兒童之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與保護。第二十一條:兒童應優先獲得照顧。第二十六條:任何人對於兒童不得有左列行為:身心虐待。第三十四條:父母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這些電視台記者不也時常扮演關懷幼兒受虐的角色嗎?可是當大人以衣服緊裹小孩抱著急奔時,由兒童福利法的規定,這些記者對於兩歲小孩不也是可怕的身心虐待者嗎?因此最後看到航警出面保護大人與小孩是正確的,然而卻見電視台主播以航警「竟」出面保護做為描述,對於這種狀況感到非常難過,難道兒童的權益碰到電視台記者也會選擇性的不見嗎?期待讓我們尋回社會可貴的人性吧!
(作者釋宗德 為出家法師)
法律不出情理法,法的部分陳家確實是有其必須承擔的職責,然情的部分是否可請媒體記者們多些同理心呢?小小外孫女一歲多在經過長程飛行之後,要忍受大陣仗的瘋狂推擠,又加上二十四小時不停的放送。小孩何辜?做為外婆和舅公的長輩難免衝動,與記者的推擠碰撞也就造成衝突。
懇請記者在進行偵探工作之際也還給無辜的小孩一個單純的空間吧。
(作者曾恕梅 為家庭主婦,高雄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