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0自由時報   財產來源不明罪 藍綠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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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0自由時報   

〔記者項程鎮、陳曉宜、曾韋禎/台北報導〕鑑於民氣可用,及建立廉能政府目標,不僅法務部研擬修正草案,增列「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朝野立委也都分別提案,期盼下會期審議通過,建立陽光廉能政治規範。

事實上,早在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訪問新加坡時,即提出應仿星以「財產來源不明罪」防制貪污行為。總統大選期間,馬也將財產來源不明罪列為重要政見,並在「廉政革新白皮書」中載明將修改刑法增列。但迄今國民黨並未在立法院落實修法。

立法院長王金平認為,立法有必要,但怎樣立法立得合情合理、可行且發生效果,才是重要的。

法部擬草案 列於貪污治罪條例

據了解,法務部版的「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草案,將以陳定南任部長時提出版本為藍圖,將法條列在貪污治罪條例,規定:公務員涉嫌犯重大貪瀆罪,經檢察官下令,無正當理由拒絕說明與收入顯不相當且有疑義的財產來源時,得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並得科或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將再開會研擬,包括是否仍增列在貪污治罪條例,或改放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內,以及如有刑度,是否維持陳定南版草案的一年以下徒刑,或採國民黨立委吳志揚版最高三年徒刑,另併科罰金部分要採陳版一百萬元以下,還是吳版的最高一千萬元,都將一併討論。

是否違反無罪推定、緘默權 棘手

法務部最頭痛的是,草案是否要推翻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及被告「緘默權」等原則,這麼修,雖能有效打擊貪腐,但也可能違反基本人權等普世價值,有無可能反而引發國際間對台灣人權保障疑慮,法務部將深入探討。

有法界人士指出,前總統陳水扁及家人資金流向問題,讓國人不分藍綠一致撻伐,如能善用此契機,將「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當成司法機關偵查利器,將有效澄清吏治、肅貪、防貪,但須在人權和檢肅貪瀆間取得平衡點。

民進黨立委蔡同榮昨召開記者會,將提案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十二條,對財產申報不實及財產來源不明增訂刑責,未來財產不實申報者,增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刑責;財產不明增加者,除沒收不實、不明財產外,並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已在上會期提案「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參仿星、港增訂財產來源不明的公務人員,及涉嫌與公務員共犯貪污罪之人,包括配偶、一等親屬或其他關係密切之人,若無法舉證其為正當來源,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千萬以下罰金,同時對來源不明財產沒收、追繳、抵償及扣押。他說,「財產來源不明罪」是馬重要政見,但行政部門至今不提對案,黨團也不夠積極,行政部門若認為不妥應速提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