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0自由時報   依法辦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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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0自由時報   

扁珍涉海外洗錢案,造成大風暴,身敗名裂,咎由自取,刑事責任當然必須追究到底。

風暴核心的扁珍目前已是「待罪之身」,沒人會、敢、能包庇,甚至,因扁對所涉洗錢案說辭前後不一,疑點太多,誠信遭質疑,他連想客觀說句公道話,都不免有所疑慮。

現今,扁已成孤家寡人,扁珍全家都被列被告,扁家現已無任何保護傘,檢方應不難抽絲剝繭,將犯罪者及曾包庇者都繩之以法。

司法歸司法,證據到哪,就辦到哪,不能以政治手段操作司法案件,辦案更不能看政治風向,這是民主基石。不過,扁案偵辦以來,檢調及馬政府卻出現嚴重逾越司法與政治分際現象。

馬英九總統日前以馬可仕貪腐案類比陳水扁案,令人質疑形同對辦扁案下指導棋,瑞士檢察署要求協查扁家涉洗錢的公文,在行政系統傳送過程外洩給藍委爆料,難道不是赤裸裸的政治操作?

再看,法務部在檢方啟動偵查才三天,就懸賞一千萬元給提供扁家資金來源內情者,顯示事證待補強;稍早,檢方派檢察官去瑞士,卻已向對方要求返還扁珍被凍結的二千一百萬美元,等於先認定為犯罪所得。這兩項動作,令人質疑未審先判,劉揆雖出面表示不應「追殺」企業家,疑慮卻反而更深。

肅貪是民之所欲,但必須依法、依證據、依程序正義辦案,才能使扁案成為台灣反貪腐的里程碑,馬政府若藉扁案政治追殺、株連,即使一時得逞,也將留下歷史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