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4自由時報
民主就是除魅過程,「英雄崇拜」與「妖魔化政敵」,兩者一體兩面,都是侵擾民主的鬼魅,都是應去除的民主之敵,從扁珍疑涉海外洗錢案爆發至今,我們彷彿看到重重魅影包圍,顯示台灣除魅未盡、民主尚待深化!
台灣是民主社會,扁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應依法律及程序正義,就如任何平凡人涉案一樣,人證、物證都應追查到底,被告的人權及辯護權益也應保障。
本案關鍵在扁珍存在瑞士兒媳黃睿靚戶頭的二千一百萬美元被指涉洗錢,就法論法,要構成洗錢,須證明錢的來源是黑錢,如有確證,不只洗錢,恐還涉貪瀆等罪責,如無證據,就無罪責,這才是司法攻防主戰場。
但是,從本案爆發,「政治追殺」的魅影就若隱若現,瑞士檢察署要求我方協查的公文外流給藍委爆料,馬英九、劉兆玄、王建煊、王清峰等對扁案說三道四,還曾傳政院組跨部會小組調查,都令人質疑預設政治目標,對檢方下指導棋。
大權在握的馬政府,才有能力操控檢調,才是具森森利牙的老虎,下台交出權力的扁,怎會仍是老虎?藍委及名嘴如有扁涉弊證據,交檢調調查,扁珍即無所逃,卻爆料把扁妖魔化,這才是傷害民主、破壞司法的妖魔。
至於扁從政治面反擊,其體認遭政治追殺的心情可以理解,並藉以阻卻馬政府繼續政治操作,但牽拖太多、問題擴大,其實對扁家官司並無實質助益,司法案件仍須在司法戰場爭勝,才能還其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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