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6自由時報
陳致中夫婦搭機返國,當媒體捕捉到他們入境的畫面後,焦點立刻轉移到為何不由特偵組自機場就將兩人直接帶走訊問?雖說特偵組的朱朝亮檢察官早在前一天回覆媒體表示,他們如果要串證早就串完了,可是媒體依舊緊追不捨。事後證明,特偵組也非其之前對外說明時所稱將於本月廿九日傳訊陳致中,而是提前在昨天下午便進行偵訊。
無論如何,在台灣這樣的民主法治國家(不管你相信與否),一般的升斗小民與前國家元首如果有涉嫌犯罪,理應平等對待,即所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至於其他政治上的判斷與思考,與執法者根本無關。檢方辦案的理想過程,也難期待在缺乏有力犯罪證據的前提下,會有人坦承犯罪;且依法被告可以行使緘默權,因此訊問被告常不是檢方辦案的第一優先,否則不僅對偵查沒有幫助,反而讓被告藉此機會洞悉檢方掌握的事證及辦案的方向!輿論關心辦案進度心切,可以理解,只是要小心不要幫了倒忙。
再者,台灣的司法獨立與否,一直備受質疑,這也是司法公信難以建立的根本原因。馬總統上任前即不只一次關切此點,也許是因擔任過法務部長,甚至也曾以被告的身分在偵審程序中全程體驗我國的司法運作,難免心有所感。
可惜的是,由陳前總統這個案子偵辦過程看來,行政院要成立跨部會小組協助偵查,法務部長直接向院長報告偵查進度,法務部長上政論節目暢談案情,他們急於向社會宣示查辦到底的決心清楚而明顯,但因此引來行政干預司法的批評則是其難以避免的副作用。難道沒有成立跨部會小組,其他的行政機關就會不協助查案?法務部長非得上電視接受專訪談論與偵辦中個案相關的政策?社會大眾質疑的應該不是馬政府不願法辦陳水扁前總統,反要回頭關切是否有行政干預司法之嫌,因而傷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政治與法律糾結難解,只是在政治部門服務的法律人,是否也要時時警惕法律與政治應有的分際,讓司法回歸司法,留給檢方應有的辦案空間?
同時,一向在意依法行政的馬政府,除了查辦因扁案所引起前調查局長涉嫌隱匿公文的案外案以外,也該徹查是否有政府官員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規定洩漏公文內容給立法委員,這才叫全方位的依法行政啊!
(作者林峰正 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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