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8自由時報   東帝汶能 台灣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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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8自由時報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東帝汶舉辦有關東帝汶前途的公民投票超過九十八%的投票率,有七十八.五%的東帝汶合格選民選擇獨立,拒絕印尼政府提出的自治方案。

在投票前,親印尼的勢力一再宣傳或恐嚇,假使東帝汶選擇獨立,將失去印尼提供的經濟援助。但是,東帝汶人民不為所動,他們所要的是「尊嚴」與「獨立國格」。

印尼併吞東帝汶的二十四年內,採取全面性的政治打壓、經濟控制與軍事打擊的手段,壓迫東帝汶的獨立運動、屠殺獨立派人士,造成東帝汶人民的恐懼與社會的混亂。一開始包括美國在內的西方強權採取被動觀望的態度,主張聯合國必須先得到印尼的同意,才能派出維和部隊進入東帝汶維持秩序。

一九八三年,聯合國開始介入處理東帝汶的問題,加上印尼獨裁者蘇哈托下台;在聯合國的折衝協調之下,印尼的態度有所軟化,從接受東帝汶廣泛自治的立場,轉變到同意東帝汶人民以公投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

東帝汶的獨立建國,凸顯團結就是力量,只要有尊嚴與獨立國格,不怕沒有發展的機會。《蒙特維多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以「人民、有效控制的領土、政府,與其他國家交往的能力」作為衡量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要件。除了這四項國家成立的要件之外,「人民的意志」以公投展現的力量,不容忽視。東帝汶人民不受強權擺布,透過公投堅定向國際發聲的意志,正是突破其他國家武力脅迫,爭取國際正義,確保國家生存發展的關鍵。

(作者陳隆志 為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