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05自由時報
美國和國際社會以「台灣法律地位未定」排除任何外國擁有台灣主權;並堅持「台灣前途需由台灣人民決定」。台灣關係法並規定台灣人民可以運用現在適用於台灣的法律創立(create)自主獨立體(entity),「台灣人民」成為與美國人民具備經貿、文化和其他關係的國家名稱,實是可以參加國際組織的國家,台灣人民具備選舉總統的「國民」資格。而中華民國只是接受在台日本軍投降的機構之一,已被還原為只具備代理台灣人民行政的行政機構(agency),就像公司的工會之受董事會委託一樣,是無權取代類似董事會的擁有台灣主權的台灣人民。因此,選擇「中華民國總統」而就職的馬先生會受到「二不」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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