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01自由時報
報載馬政府要求中央廣播電台少批中國,引起董事不滿。姑且不論馬政府干預「媒體專業」與「新聞自由」,僅論中央廣播電台之設置目的,恐已與馬政府主張之政策多所不符,基於依法行政原則,央廣應修法裁撤。
中央廣播電台設置條例第四條明白揭示,央廣之任務乃為加強華僑對祖國之向心力,但今日馬政府要求央廣少批中國,形同容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得恣意妄為,央廣之監督批判既然受限制,則央廣設台為增進人民對中華民國向心力之立法意旨,已因馬政府政策轉向親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不復存在,從蔣政權的「反共」到馬政府的「為匪宣傳」,央廣角色已尷尬不堪,馬政府應思考修法廢棄央廣,並可使馬先生親中立場得到合法解套。
實則,世界民主國家就有限性資源(包括頻道)之分配,重視公平性與公正性,而我國央廣設置之法律目的既已不在,自應修法予以裁撤或開放民營,以回歸市場機制,不應由政府繼續獨占該廣播頻道之頻率,同時浪費納稅人之血汗錢(央廣條例第五條規定,央廣財源依法定預算程序捐贈設置之),進而造成對電台業者競爭頻率之不公平及公有電台言論立場偏頗之反民主現象。
(作者黃帝穎 為台灣青年智庫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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