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06自由時報
十一月四日午后七時許,因連戰在國賓飯店宴請陳雲林等吃飯,其附近區域即經馬區長政府命令宣布戒嚴,這是沒有戒嚴法的戒嚴,另一種的白色恐怖。
國賓飯店北邊民生東路口的上揚唱片公司,因放「台灣之歌」招攬生意,遭北投分局長李漢卿率警喝令禁止,並強制關上鐵門。唱片公司老闆林太太張總經理(中央選委會主委張政雄之胞姊),在電視螢幕前,無奈地走來走去,隨唱的現場百姓不得不因戒嚴令而停止。
又前國策顧問黃越綏因要喝咖啡,被警員阻絕進入國賓飯店,並被推擠倒地不起,另多名民眾在晶華酒店前,遭警方強行架離現場,其他被粗暴驅逐。警察局無異變成恐怖時代的警備總司令部,可隨時剝奪人民的權利。
上揚公司張總經理播放「台灣之歌」,是她的言論、著作自由的權利,也是她的生存權及工作權,馬區長政府何能擅自剝奪,顯屬違憲。又黃越綏進店喝咖啡,屬其身體自由之一種,竟遭阻絕,亦屬違憲。其他被架離及驅逐之群眾亦同,更違背集會的自由。
陳雲林來台,有如古代中國帝王所派欽差大臣出巡,馬區長政府為此宣布戒嚴,台灣百姓變成被欺壓的對象,被害人應速將馬區長政府此種違憲行為,訴請監察委員糾彈。
(作者莊柏林 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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