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0自由時報
雲檢主任檢察官撂狠話,說在一審時要把蘇治芬打到趴?搞不清楚他真是一個檢察官嗎?這麼非專業的情緒發言,滿嘴吐出來流氓的用詞口氣,怎麼會是一個檢察官呢?
舉凡專業人員都知道,處理專業的事,最忌諱的是加入私人感情的情緒操作。只要有一點情緒成份滲入專業領域,其結果都不會正確。譬如說新聞記者,採訪與新聞寫作,只要摻入自己的好惡,是與非早已由記者個人判定,事實的真相就難在新聞中呈現。
檢察官的專業立場,是應該用盡檢舉調查手段,蒐集犯罪證據供法官裁判對錯,而不可以剛開始就本末倒置,先有既定立場,情緒性的要把對方打到趴。如果,法官最後判定被告沒有罪,那就要請教要將被告打到趴是什麼意思?難不成耍流氓,檢察官可以羅織罪名,真的非搞倒被告不成?
(作者洪世才 為社區大學講師)
檢調單位在羈押平民百姓時,要重視老百姓的基本人權,不要讓百姓生活在恐懼不安之中,每天惡夢連連。
政府公布檢察官起訴的定罪率約五成,表示不在少數的檢察官有濫權起訴的現象。檢察官若存著「知法玩法」的心態,戕害、踐踏百姓人權!玩夠了、羞辱夠了、打擊夠了,再讓人民斷送美好的前途,是會招惹民怨的,連帶使領導者的支持度降低,不小心把事情鬧大了,還要長官、領導者下台負責,成為另一位「伯仁」,實在是冤枉。
最近許多大案子的檢察官辦案手法都讓百姓不認同,百姓也質疑為何每天媒體都能有詳盡的報導,連叩應的節目都有各路人馬,甚至高層長官也都各盡所能的討論案情內容,所有的「證據法則」、「無罪推定論」看樣子都沒有用了。
(作者林文 為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