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5大紀元時報  集遊法改報備制 民間團體:變相許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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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5大紀元時報  

【記者文昌蓉/台北報導】行政院會4日通過爭議多時的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確定廢除許可制,改採報備制,並限縮警察命令解散權,應符合比例原則,同時對於暴力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者,將以行政罰鍰取代特別刑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肯定取消特別刑罰,不過野草莓學生認為政院版本是變相的許可制,未來仍將持續批評與監督。


被外界視為不民主象徵的集遊法,在野草莓、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多個民間團體相繼呼籲政府修正下,行政院會通過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大幅放寬原有限制。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指出,許可制改為報備制,未來遊行負責人只要在遊行5天前向主管機關提出報備書,但如有重大緊急事故,且不立刻舉行就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此限。


此外,取消總統府、五院、機場等重要機關周邊禁制區,採統一300公尺安全距離的限制,交由內政部另訂彈性規範。簡太郎表示,未來安全距離只會更鬆綁,不會更嚴格。


修改重點還包括,集會遊行進行時,主管機關在必要時可以劃設管制線,限制人、車活動。並明確限縮警察的命令解散權,只有在使用暴力、違反安全距離及壅塞交通的情形,而且警察必須在警告、制止無效時,才能命令解散。


對此,司改會執行長林豐正首先肯定政府廢除刑罰的努力,但他指出,申報期限從過去的6天改為5天,既然在緊急狀況下可不用5天前報備,但非緊急下沒報備又要罰5萬以下罰鍰,可見決定權仍在主管機關,如同變相的許可制。


野草莓認為草案中賦予警察有限制、變更遊行路線、時間或禁止的權限,分明是換湯不換藥。而安全距離就是禁制區的翻版,學生擔心,舊有禁制區甚至還有50至300公尺的距離上限,未來內政部將劃定的安全距離劃分恐怕比現有禁制區還嚴格。

由於集遊法備受爭議許久,林豐正呼籲政府,拿出快速通過發放消費券、調降遺產稅的魄力,盡速提出禁制區安全距離的規範,保障人民言論集會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