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3自由時報
前總統陳水扁及前第一家庭疑涉及的四大弊案,歷經半年的偵辦調查,昨天終於偵查完畢,召開記者會。
先不論偵辦內容,本人冷眼旁觀昨日的記者會,豈是一個「亂」字了得!前第一家庭的案子牽涉之廣、影響之大,眾所矚目,然而我們在鏡頭前看到的,竟是這樣一個紊亂、嘈雜、漫無頭緒、如菜市場般的畫面。預定的時間到了,特偵組人員才姍姍來遲,記者或蹲或坐,連個位子都沒有,現場一片鬧烘烘;記者會開始,一會兒麥克風沒有聲音、一會兒發言被打斷,起訴書也不過是一張A4大小的紙張。全長不過二十分鐘,記者會就草草結束。
八個人要辦四個大案,我們當然明瞭檢察官的辛苦,也正因為這些案子重大,全國人民才引頸企盼,希望檢察官們給老百姓一個慎重、明白、詳盡的交代,然而民眾看到的竟是如此的場面、如此的起訴書。實在不得不令人懷疑檢察官是否在壓力下辦案,一定要在年前「交差了事」,若真如此,那所做的調查內容也就不能不讓人存疑了。
(作者李旼 為自由撰述)
有膽起訴 不敢量刑
陳前總統等人的司法案件,羈押了那麼多人,起訴書更高喊此一干人犯行重大、罪無寬貸,結果到最後特偵組只是一句「尊重法院」來請求法院量刑,卻不自己具體量刑,而將量刑的燙手山芋丟給法官?我不禁感到特偵組如此的沒有擔當、如此的沒有GUTS!請問檢察官們為何不敢量刑?請問你們在怕什麼?難道這就是檢察官們的「有膽起訴、沒理量刑」嗎?
回想特偵組當初傳訊相關人等的時候,檢察官們各各以正義、浩然之氣自居,義正詞嚴、毫不客氣的將這些卸任高官立刻上銬聲押,海K大官讓檢察官們的權力慾望得到高度的滿足,但卻在起訴時統統落跑?起訴記者會除了發言人之外,相關檢察官為何沒有一個人敢在現場說明面對?檢察官們享受了司法所給予的權力快感後,卻不能擔當起訴後的量刑責任,這是標準的「只要權力、不要責任」!
(作者蘇志遠 為國會助理)
特檢 保住了官位
特偵組曾於九月中表示:「扁案年底若辦不出來將下台」,縱檢察總長未干預此案,然基於人性,特偵組將有保住職位,將相關被告起訴之高度可能。如此言論已公然踐踏刑事訴訟法第二條:「應於被告有利不利情形一律注意」之客觀性義務,使起訴成為「形式」,早已喪失公信力。
在羈押陳前總統當天中午,北院附近街道均被拒馬封鎖,然聲押時間卻是當天下午四點,難道法院已知特偵組將羈押,還是特偵組早已寫好聲押書,詢問被告僅是「形式」,反正早已預設有罪?之後如陳鎮慧、李界木等數名被告均以「據實陳述」為由聲請交保,然羈押要件何時存有「不據實陳述」、「不配合調查」,還是不依預設案情陳述,或不簽發海外帳戶解密同意,均可藉此聲押。縱須經法院核發押票,然藉由洩密製造輿論壓力下,法院敢不押人嗎?
有人在本案中保住了官位,甚至有機會成為第二個李漢卿,然台灣的司法已邁向第三世界國家之林!
(作者胡可非 為政大法研所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