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08自由時報
洪英花與黃瑞華二位法官,因認為陳前總統的案件併案過程有瑕疵,求見司法院長處理,沒想到卻招來了國民黨立委鋪天蓋地的追殺,蔡正元在政論節目上暗指法官是陳水扁的明樁與暗樁、邱毅在司法委員會爆料,認為洪英花是因為她的弟弟洪啟明,曾經做司法黃牛被蔡守訓判決有罪,才會跳出來批判,要求洪英花迴避。並在一月五日的司法法制委員會,提案要求司法院,應於一個月內針對士林地院庭長洪英花投書批評台北地院法官蔡守訓,以及洪英花弟弟是否藉她名義進行司法黃牛,提交書面調查報告。這很明顯的就是要剷除異己。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官迴避須以身為承審法官為前提,洪英花並非承審法官,何來迴避之由?再者,陳前總統的案件受到社會關注,法官秉持自己的良心對於程序上的瑕疵提出意見,只要不涉及實體部分,都應受尊重,這也是憲法第十一條明訂人民有「言論自由」所保障的。洪英花法官基於司法人員的專業投書批評,為何要受到司法院的調查?難道我們又回到了白色恐怖的時代嗎?國民黨為何如此容不下不同的意見與聲音?
其實對於陳前總統案件的併案過程,不只是法官有不同的意見,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也說過:「如果這個事情該併案,絕對不是兩個禮拜以後才併案,而是起訴當天就要處理。法院系統在這邊怠惰了,這是社會關注案件,怎麼可以讓案件拖延兩個禮拜才換法官?不管後來怎麼解釋,併案過程合不合乎規定,人民都看不懂,以後判決出來一定有人高興,有人不高興。」因為法院系統的怠惰、政治力的介入,造成一連串程序上瑕疵的疑問,難道容不得討論嗎?
國民黨立委實在不需要如此打壓,拚命挖出法官的過往,一味的想要鬥臭與自己意見不同者,畢竟,法官的過往和此案件程序上合不合法,又有何干?周占春是如此,洪英花亦是如此,這一連串過程看下來,讓人明白瞭解這就是國民黨一貫的手法,也讓人民知道部分立委的格調就是如此而已。希望國民黨立委要懂得尊重司法,不要引起更多的社會紛爭。
(作者柯建銘、賴清德、張花冠 分別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幹事長、書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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