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6自由時報
監察院長王建煊以前擔任財政部長時,我的玩股票同事以他名字的諧音叫他「哄幹喧」(台語被人唾罵的意思)。可能是他有些措施讓股民不爽吧,因我不玩股票,所以不得而知。但他為官清廉,當到部長還住普通公寓,我很欽敬。
然而他坐上監察院長大位以來的諸多作為,卻讓我感到非常失望。本來以他廉潔樸素的作風,擔任監察院長,應該可以大力掃除貪瀆,整飭官箴,想不到他卻政治掛帥,放著正在進行的馬政府不管,專門清剿前朝的一些「屁屁」。請問他們都下台了,你彈劾他們,把他們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去懲戒,又如何?有實質的作用嗎?就讓法院去追究好了,何必湊熱鬧!你又異想天開地製作制服,繡什麼「大公無私」的口號在背上,看來滑稽可笑。如果你真是大公無私倒也罷了,可是監察院對鄺麗貞和對邱義仁、黃志芳的彈劾,卻有兩套標準,讓人反而覺得是「大私無公」,無法信服。
唉!聖人封號,常人得之不昜,希望你能好好珍惜,放開心胸 ,好好的公正辦事,不要再惹人「幹喧」才好。
(作者陳上在 為退休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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