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01自由時報
「恭喜發財!」「恭喜大賺錢!」「招財進寶」,過年期間,到處都可聽到看到這些祝賀發財的話語。春聯更赤裸裸地表明期待「財源滾滾達三江」的心機。這大概是華人文化圈與西方基督教社會一大迥異之處。西方人過耶誕節或新年時,大多祝賀「平安」、「快樂」,不以「發財賺錢」為訴求。教堂裡的基督徒,也絕不像廟裡的信眾向神明提出「開運招財」的要求。紅包更是華人社會一大文化特色,拿壓歲錢是華人社會的小孩過年時的一大期待,而西方小孩期待聖誕老公公送來的禮物,通常不會是現金。
不知道是否因為過去中國人窮怕了,所以把愛錢的動機表達得最直接而露骨。台灣人受中國文化影響,在這方面也毫不多讓。
十九世紀末,日本來台的民政長官後藤新平指出,台灣人的民族性格是「怕死」、「愛錢」、「愛面子」。因此在台實施恩威並濟的殖民政策。
台灣俗話甚至還有「愛錢」超過「怕死」的表達,例如「見錢死」一詞,即在形容為錢而死的意思。又例如「殺頭生意有人做,了錢(賠錢)生意無人做」這句俗語亦有類似之意。
為了錢,連命都賠了,更遑論會顧得什麼社會正義、國家整體發展,或其他更高的價值?
台灣人為了錢而至於敵我不分的情形,不乏史例。一八八四年清法戰爭爆發,法軍攻打基隆(民間所謂「走西仔反」),一位參戰的法國小兵Jean
L.目睹台灣人愛錢的情形,敘述說:他們很愛錢,有利潤永遠不嫌多,巴不得做法軍的生意。官方禁止人民賣東西給法軍,違者處死,但為了賺錢,華人(指台灣漢人)仍冒險出售商品給法軍,不分敵我,生意至上;還有為了領賞,道德良心擺一旁,設下一些卑鄙陷阱來謀財害命,「為了錢不擇手段的作為很慘忍又野蠻」(見《孤拔元帥的小水手》)。
愛錢愛到敵我不分的現象,於今猶存。觀諸「錢進中國」的台商,屢見不鮮。為了自己賺錢,台灣的主權、人權,統統可以擺一邊。這種商人在一般民主國家並不多見,但是在台灣卻已形塑成「愛錢文化」。
上月全國發放消費券,各媒體爭相報導這件「很開心」的事。許多領了消費券的民眾在接受媒體訪問時,個個連呼「很開心」、「很高興」。有位民眾拿到消費券,還高呼「馬總統我愛你」,真令人啼笑皆非!發放消費券是為了因應經濟蕭條、景氣低迷。消費券意味著我們經濟蕭條、景氣低迷,開心什麼?就好比一個人領取失業救濟金,表示他失業了,有啥好高興的?況且八百億的消費券是債留子孫,又不是發還國民黨侵占自國家的黨產,而且此舉是否奏效,還是未知數,不知大家在歡喜什麼?只因為有錢拿?
我想起黃春明小說〈蘋果的滋味〉裡面那個在五○年代的窮人家小孩,因為家長被美軍軍車撞傷住院,吃起美軍送來的蘋果而開心的情形。那些領了消費券而笑逐顏開的人,如果回到那個時代,該不會也為了吃個珍貴的蘋果而期待多發生幾次車禍吧?
台灣人愛錢果真愛得如此厚顏無恥,也怪不得五十多年來國民黨可以透過買票和各種小惠,來贏得選舉,掌握政權。
為了錢,可以把權利讓渡給政客;為了錢,可以把國家主權讓渡給敵人;為了錢,可以將民主自由人權任人踐踏!台灣人不知還要犯賤到幾時?
(作者李筱峰現任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教授,本文同時收錄於http://www.jimlee.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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