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10自由時報
李慶安雙重國籍被中選會撤銷市議員及立委之當選資格,在擔任市議員及立委期間所不當得利之「薪資」理應全數追回;然而立法院、市議會不敢得罪黨國大老之後,大踢皮球、大作濫好人。李慶安的律師更絕,竟說「李慶安在擔任市議員及立委期間有行使職務之職權,已有付出勞力、服務民眾,其薪資有其正當性,不應被追回!」學馬英九維妙維肖,什麼綠卡、美國籍會自動失效,騙鬼!
小偷比李慶安更辛苦!小偷必須三更半夜、偷偷摸摸地等四下無人的時候「工作」,勞累的攀牆鑿壁、開鎖破門,不得已時還需血刃被害人;還得冒被人傷害、被警逮捕的危險,其「工作」性質用腦出力不可不謂辛苦。如果小偷被抓,依深懂法律的「李立委」、「大律師」解釋,小偷已付出勞務、勞力,非常辛苦,則贓物贓款就可不必被追討了!
(作者游森琳 為台灣活力旺企業協會理事)
金光黨無罪?
李慶安雖「自動」辭去立委職務,但十三年擔任公職薪資所得一億一千餘萬元,民脂民膏,怎麼追?藍綠不同調,一方推拖拉,一方鍥而不捨,層次高下立見。最荒謬的是,李慶安的委任律師竟稱這一億多元是「勞務所得」。
如詐欺行為可用「勞務所得」合理化甚至脫罪化,那麼坊間出現的「金光黨」,二、三人一組,裝瘋賣傻唱雙簧,施以詐術誘拐,不時有人上當受騙。試問,歹徒一旦落網被移送法辦,他們是否能以此行業需要「勞心費力」,屬「勞務」所得為由,替自己辯護以規避刑責?司法人員若不採信,又如何能獨厚存心不良的立委?
再者,若詐欺無罪,那麼大騙小騙各憑本事,能到手就是賺到,萬一被抓包也不必歸還贓款,惡性循環,台灣法治恐將陷入萬劫不復。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曾經貴為總統的陳水扁都因洗錢案被羈押,出身黨國權貴的立委,也應一視同仁。唯有如此,才能嚇阻「腳踏兩條船」的不肖份子,讓他們無機可乘。
(作者蔡銘燦 為藥品行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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