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18自由時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目前是台灣的友邦?還是敵國?看到媒體討論得沸沸揚揚的「共諜」檢舉獎金發放案,即知「是敵,非友」!原因無他,因敵國才有「情蒐間諜」這號人物。加上年前「敵國」中共才剛剛槍斃了一位有醫學博士背景的「台諜」沃維漢,更有一千五百顆各式導彈對準台灣,雙方的軍演也都以對方為頭號假想敵,由此更可證之「中、台」雙方確實仍處於緊張的敵對狀態。
果若如此,由連戰帶頭公開宣稱「聯共制台」,並代表國民黨與中共共築的「國共平台」,以及往後一連串的交流、互訪並簽署包括不願意公開接受人民監督的國共「四項協議」在內的各種協定、備忘錄等等,以及外交單位在各國友邦建置的網站普遍「去中華民國國旗化」、與對方的各種「違法體育、文化等交流」完全去國格化,甚至馬總統公然聲稱台灣為「地區」非「國家」的不當言行就皆屬刑法一百條「涉嫌通敵叛國」的外患罪。
陳雲林來台期間,馬政府縱容警察下屬沒收、撕毀中華民國國旗;公然無故侵犯人權,任意追打、違法限制人民住居、行動以及違法箝制各種平面的或是廣播、電視等媒體及民間自發性的言論自由,以致造成社會紛亂、人民無端受傷、受辱、受到警方非法強制拘留等的暴警行為更是觸犯了「內亂罪」。
身為在野最大監督勢力的「民進黨」應帶領「中華民國、台灣」的全體國民向國內的司法單位,甚或是國際人權司法單位提出最嚴厲及最嚴正的控訴及抗告,並勇敢地站出來強力監督及撻伐政府涉嫌出賣國家、國格及違法違憲的一切倒行逆施。
(作者陳軍 為保護台灣大聯盟中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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