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24自由時報
二次大戰結束,異族人撤離台灣,換來了一群同族人,取代了異族人的統治地位。可是這一群人統治台灣不到兩年,便大動干戈槍殺自己口口聲聲說的「同胞」。為數之眾,殘暴之狠,連昔日統治台灣的異族人都驚得目瞪口呆。這就是近代史上慘絕人寰的二二八事件。不僅如此,這一群人緊接著又製造了白色恐怖,又監禁、槍殺了無數人民,而且戒嚴長達三十八年之久。
二二八的殺人是暗的、不公開的,不經過法律的程序就消失不見了。白色恐怖是明的、公開的,雖然是經過法律程序,但是冤案、誣案、假案、錯案,無奇不有。
二二八時,我十七歲。在台北市親眼目睹無數散落在街頭被槍殺而亡的屍體,也親耳聽到一陣陣震耳欲聾的機關槍砲聲。我花蓮的一家遠親張七郎父子三人,就是眾多受難者之一。
白色恐怖時,我二十一歲。我坐了十年連自己都不知道為什麼而坐的冤枉牢。我因此而得了奇怪的精神病,怕黑暗,經常為莫名來由的恐懼而幾近發狂。夠了,往事不堪回首,心緒如焚,餘悸猶存。
最後,我以二二八當年一則流傳於民間尚待查證的故事做為結束:二二八由北部迅速擴及中、南、至東部,局勢趨於熾熱時,中國國民黨黨軍急電東部的黨軍支援。東部黨軍因無車輛載送官兵馳援,遂攜槍枝強迫當地一家運輸業者載送。該業者司機心知此去,必造成無數冤魂,但在槍枝逼迫下答應了。滿載官兵的車子沿蘇花公路急馳,及至一處臨海的懸崖,司機突然駛向懸崖,滿車的官兵和司機便墜入於太平洋的深海中。
(作者衛德全 為五○年代政治受難者,在綠島新生訓導處服刑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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