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5自由時報
國民黨重新執政之後,面對民意高漲的社會,不願面對問題誠心解決,卻多反其道而行,運用其在國會擁有絕大席次優勢,行破壞國家體制箝制人民基本權利之實,集會遊行法修正案便是一例。
修正案,其中缺失可說俯拾皆是,例如:第三條「主管機關」是誰的問題?院版規定為集會遊行所在地的分局,將本法解釋及執行權限都掌握在各警察分局,果真證實台灣是警察國家?第四、八、九條「強制或自願報備」,雖然規定是報備,但第廿七條卻規定未報備、報備不實處五萬以下罰鍰,而且還明文規定要取得「路權」、「使用權」才可報備,故表面雖然是報備制,但實際上還是「許可制」。
第六條「禁制區及管制線」,院版將現行條文特定機關周圍不得集會遊行的「禁制區」規定,修正為「安全距離」外得為之。但現行條文禁制區劃定範圍有五十至三百公尺距離上限,修正案卻把上限拿掉,授權行政機關自行劃設,愈修愈後退。除了「安全距離」外,還新增警察局必要時得劃設「管制線」限制人車活動,逾越管制線可強制排除、驅離,而管制線如何劃設完全空白授權。第十一條「同一時地重複申請之處理」問題,同一時間地點有重複申請就可「事前」禁止集會遊行,主管機關甚至於必要範圍內可以限制或變更其路線、場所或時間。
馬政府對集遊法的態度可說是愈修愈倒退,國民黨急於通過該法,與民進黨五一七要舉辦嗆馬大遊行也不無關係。因馬政府施政漸不得人心,經濟成長大幅下滑,失業率攀升,以及過度親中導致主權淪喪等作為,將會逼迫更多台灣人民走上街頭表達不滿,而國民黨藉修改集遊法壓制人民的做法應只是其中之一,未來更多的「惡法」可能會層出不窮。
(作者張花冠 為民進黨籍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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