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30自由時報   口說無憑拿出證據 馬英九私吞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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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30自由時報  


馬英九總統二十八日在「百年回眸—台北賓館的故事」展揭幕儀式解釋中日和約「確認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不曉得有沒有看條約原文。第一個問題是這麼重要的一個條約,目前中華民國政府網站沒有提供條約原文。只好引用維基百科:「第二條茲承認(省略)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確實並沒有「確認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

中日和約是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所簽,八月五日生效。美國專家譚慎格在「重估『一個中國』政策」一書引用該年七月二十三日美國大使館給國務院的資料:外交部長葉公超向立法院解釋說「日本沒有權利把台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們,即使日本有意如此,我們也不能接受」。中華民國外交問題研究會「中日外交史料叢編」也記載葉部長在該年七月向立院說明「各該領土既原屬於我,現亦由我統治,而中日和約復承認由日本依金山和約予以放棄,故在事實上已歸屬於我」。又記載一九五二年二月日本外交部石原幹市郎政務次官在國會說明「金山和約並未提及其歸屬問題,此事應由盟國決定。」

更大的問題是,當時的立法院紀錄好像被湮滅了。查看國家圖書館館藏,民國四十年九月的第2/3期後,下一筆為民國四十二年四月的第十一會期。馬總統如果要主張該條約確認中華民國台灣主權的話,應該把民國四十一年記錄葉公超關鍵發言的紀錄統統拿出來。拿不出來,就表示中華民國沒有享有台灣主權。

我們日本現在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才是中國的政府。如果馬總統說日本根據中日和約把台灣轉給中華民國的話,中國併吞台灣時,日本無法反對。美國也不能派軍艦了。實際上,聯合國潘基文秘書長提出台灣是中國的一省時,日本與美國就指出這是錯誤解釋。

(作者多田惠  為日本人,任教於帝京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