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5自由時報
從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地院更換法官後的羈押庭開始,我們著手整理阿扁的出庭筆錄,陸續出版了四本「霧夜黑牢—落土番薯的答辯書」。閱讀整理後,我們堅信阿扁是無罪的。
龍潭案證人總共有七位,除蔡銘哲外,其他六位的證詞都說龍潭案與阿扁無關。蔡銘杰說出售龍潭土地找夫人仲介之事,他從未與陳水扁見面或報告或接觸。辜成允證實此案他完全沒有與阿扁有任何接觸或請託等事項。辜仲諒供述,他帶蔡銘哲、蔡銘杰去見辜成允談龍潭土地仲介買賣時,辜成允即要求辜仲諒不要再管這件事。林百里則提到遠在九十二年三月間,廣輝公司已經向行政院要求協助取得設廠用地,根本沒有找過總統,也沒有找過夫人,只有曾經為了設廠找行政院長游錫堃做簡報。魏哲和更說明龍潭案一直在科管局進行,後來依行政程序呈報行政院,中間也透過經建會審查。當檢察官問及「當天你進總統府陪同報告的時候,總統有無指示要採取哪個方案?或總統有無要你們積極處理配合的事項?」時,他都回答「沒有」。
唯一牽扯阿扁的是蔡銘哲。蔡銘哲說他告訴李界木,夫人打電話給他,總統有請李界木進去官邸想瞭解龍潭的事情。然而,蔡銘哲的說法卻被當事人李界木否認,李界木說是蔡銘哲通知他,夫人想要瞭解龍潭案,所以他才進入官邸向夫人報告。李界木說他個人認為最得意的就是中科開發完成,他急著向總統報告友達已經動工,對選舉是很好的宣傳。因為當日總統很晚回來,還沒有吃飯,所以他很快講完就告辭。由於特偵組當初偵訊時,未提供關鍵性資料,他無法一一記述過程,根據扁律師在法庭提供的資料後逐漸想起,所以做了大幅度翻供。
第一次起訴的扁案包括四部分,龍潭案、國務機要費案、南港案以及洗錢案。整理完龍潭案法庭筆錄後,我們堅信阿扁無罪。國務機要費案只要引用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大水庫理論」也可以過關(前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也有類似看法)。南港案阿扁本來就不是被告,前三案過關了,第四案就不成立。因此,在法律上,阿扁應該是無罪的。
(全文見http://www.wretch.cc/blog/kuochangfeng)
(作者陳昭姿 為前台灣北社副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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