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6大紀元時報
☉童文薰 (台灣及美國紐約州律師)
大家一起來求償 就從文書送達開始
啟動民事程序的第一個動作就是文書送達。依據本協議第七條的規定,如果一方提出要求,被要求的那一方必須在3個月內完成送達。而按照台灣的民事訴訟規定,一旦完成合法送達,如果被告拒不到庭,可以進行一造辯論判決。如果發出的文書是支付命令,那更是簡便有效。
在台灣得到了判決結果或者具有相同效力的支付命令,即可依本協議第十條的規定,拿到中國去執行。
要試試《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是否真的能夠「保障海峽兩岸人民權益,維護兩岸交流秩序」?台灣最好的試金石就是從這些被中共關押並且被權勢侵奪財產的台商身上做起。如果做不到,又豈能奢談其餘?
不只是台商,所有曾被中共的公安、中央與地方的人大代表或者行政機關與公私企業侵害權利的每一個人,都可以找找刑事與民事請求權,找找建立台灣法院管轄權的機會,讓台灣的判決通過本協議到中國去執行。這就是「法院挑選」(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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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共惡意干擾這些程序的進行,無疑自證這個要「保障海峽兩岸人民權益,維護兩岸交流秩序」協議的不可行,自廢了這項協議,同時讓更多的人認清中共的真面目。但若中共真的履行協議把所有的文書完成送達,那麼所有接到法律文書的中共權貴,將作何反應?
主導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江澤民會不會收到成噸的司法文書?被告上法院的中共官員以後還能大方的來台灣「開會」嗎?這對於參與侵權行為的底層中共官員又有什麼樣的震懾作用?因為這些台灣的判決書可以拿到中國執行他們的財產!
如果這些人接到司法文書卻不到庭應訴,就要被一造辯論判決;到庭應訴一樣會把自己的問題曝光。在左右為難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在此斷言,無路可走的中共勢將背棄這個協議。(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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