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31自由時報
消保官建議訂規範
〔記者謝鳳秋、徐夏蓮/台中報導〕健保總額制度下,醫院想盡辦法開發自費項目開拓財源,但最為人詬病的是,病人躺在手術檯或要做檢查時,有的醫生才說選擇健保給付、品質不保證,想用較好材料必須自費,台中縣政府消保官翟威甯建議行政院消保會訂規範原則。
事先不講 有損信任感
翟威甯近來接獲不少醫院消費糾紛投訴案,問題都出在院方事前不講清楚,等病人住院準備手術,醫師和護士才說出選擇健保給付材料品質不保證,要選擇較好的材料必須自費。
台中市林小姐抱怨,車禍感覺頭暈,診所醫師建議她去醫院做電腦斷層檢查,到醫院躺下準備做檢查時,護士告訴她:「健保給付的顯影劑,可能一打下去即造成過敏休克致死,自費兩千元打的顯影劑則不會有這種情形。」
林小姐心想,如果健保給付的顯影劑會打死人,那還得了,氣得說:「我要打健保給付的,看會不會當場死亡。」但很多病患,為防萬一,被迫多花兩千元。
賴先生的父親到台中縣一間區域醫院裝脊椎人工支架,門診時醫師說健保會給付,住院後卻拿自費同意書要家屬簽名,一看需要七萬元,醫師口氣嚴厲說:「你們不簽,手術也沒有用,只會打壞我的名聲。」最後選擇付八千多元住院費轉院治療。
醫界最常見自費收費項目大致有心臟支架、骨材、藥物、針劑、特殊癌劑等,醫院開發自費項目,讓經濟能力佳的病人有更好的選擇,但的確也會造成部分民眾心理和經濟的雙重壓力。
台中醫院微創中心主任蔡金宏指出,手術到一半出現「追加預算」動作,會讓病人及家屬對醫師的信賴感瞬間瓦解。偶爾難免會發生手術時,發現情況比預期嚴重,可能需要自費,但如果病人或家屬反彈,醫院也會尊重病患選擇。
翟威甯表示,醫病關係明顯存在消費「資訊不對稱」,醫師有專業判斷能力,病患及家屬卻難以了解差別在那裡,醫院應在門診告知要手術時,就說明清楚健保給付和自費的優缺點。
部分醫院以此賺錢
台中縣衛生局長祝年豐坦承,縣內乃至全國部分區域醫院級以下醫療院所,確實常常利用類似手法增加醫院收入。不過各項收費說明列入醫學中心評鑑項目,醫學中心多數說明較清楚,至於公立醫院也比較不敢鼓吹病患使用自費材料或針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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