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3自由時報   宣言揭櫫台灣制憲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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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3自由時報  

一九六四年九月二十日,彭明敏和學生謝聰敏、魏廷朝共同提出「台灣自救宣言」,揭示一中一台、總統普選、政黨政治、保障人權、健全文官、革除貪污、遷徙自由、廢止特務、裁減軍隊等原則,呼籲團結台灣人民,不分省籍,竭誠合作,希望達成建立新國家、制定新憲法、加入聯合國目標。

台灣自救宣言提出的原則和目標,挑戰蔣介石獨裁政治及反攻神話主張,隨即招致牢獄迫害,國際人士聲援關心此案。

彭明敏於一九六五年軍法判刑八年,同年特赦後軟禁監控,一九七○年秘密逃亡至瑞典並獲政治庇護。謝聰敏一九六五年判刑十年,隔年減刑為五年,魏廷朝判刑八年,減刑為四年。謝、魏出獄後不久,一九七一年被以他案為由逮捕刑求羅織罪名二度入獄,隔年分別判刑十五年、十二年,一九七五年蔣介石去世減刑改判為六年六個月、五年八個月。 (記者范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