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1自由時報   由金山和約第二條看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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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1自由時報   

有關台灣的國際地位問題,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同盟國成員與日本所簽訂的「金山和約」第二條第二款明定:「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的一切權利、名義及要求」(以下簡稱一九五一年規範)。此一規範早已啟人疑竇。

美國政府另有獨特的看法,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杜魯門總統宣稱:「台灣未來的地位,應待太平洋地區的安全秩序恢復後,由對日和約或聯合國加以決定。」(見陳隆志:「台灣的獨立與建國」,一九九三,p.37)此事表示美國首先放出馬後炮,聲援台灣人民,因應蔣氏台北流亡政權的出現。

英國首相邱吉爾曾於一九五五年二月一日向國會表明,反對藉著「開羅宣言」文件名義,將台灣移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見The New York Times, Feb. 1, 1955)。英政府也為台灣人民仗義執言。

筆者的看法是,一九五一年規範並未涉及任何第三國,因此,台灣人民可回顧台灣族群以往的歷史,尤其是一八九五年春各地仕紳數百人在邱逢甲倡導下發起台灣獨立建國運動,面對日本入侵,五月十五日聲明「惟有死守,據為島國」,二十三日發表台灣民主國獨立宣言,二十五日建國成功。就國際法來說,從此任何第三國皆無權利干預台灣族群的疆域或主權。

中國方面,孫文及蔣介石(一九三八)二人皆曾先後表態支持台灣獨立。毛澤東(一九三六)向訪客美國人Edgar Snow表示,不但支持朝鮮人掙脫日本帝國主義的桎梏,也將熱烈支持台灣獨立(見陳佳宏:台灣獨立運動史,二○○六,p.57)。為何這三位中國政治強人皆異口同聲支持台灣獨立?筆者認為孫文等三人皆看過一八九五年中日馬關和約漢文約本原件,發現清廷承認對台灣及澎湖列島僅具管理權。管理權就是殖民地主義的同義語。按,國際法上並無管理權一詞,上述和約所稱管理權,意指保護地。

查馬關和約原件二套,一套由日本保存,一套則列為清宮特殊文物珍藏,由故宮博物院接管,除研究人員外不供借閱,因此筆者推定孫文等三人應曾詳細翻閱漢文約本,首頁是光緒帝的御璽,顯示皇帝本人確認中國僅具台澎管理權。日文約本牴觸部分依契約論應屬無效。

可知,日本在一九五一年規範上的聲明一部分是虛偽的,因為日方從未擁有條約載稱取得對台澎的一切權利、名義及要求;應放棄的是台澎管理權。對此節,蔣、毛二人卻出爾反爾,不敢正視。中日兩國政府及御用學者至今皆不敢面對馬關和約的真跡,豈無玩弄強權之虞?

(作者黃子岸 為退休外交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