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1自由時報   齋藤「地位未定論」並非失言
上一頁 向上 下一頁

20090621自由時報  

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所長齋藤正樹,月前坦言「台灣地位未定」,觸及中國及國民黨政府的神經,各自提出抗議,而台灣獨立建國派則出面表示支持。這件風波絕非齋藤失言,而是日本政府有備而來;國共的抗議也只是虛應故事,他們對台灣法律地位未定心知肚明。

台灣法律地位未定 國共心知肚明

這次風波是馬英九政府惹出來的。他的國史館館長林滿紅曲解一九五二年台北和約,宣稱依此和約台灣主權已由日本移交給「中華民國」,並在台北賓館舉行簽約儀式回顧展。馬英九參觀之餘,大表認同。

但日本不認同,而且它有權利與義務發言澄清,因為日本同時是舊金山多邊和約,和台北和約的簽字國,對兩項和約談判過程、文字意涵非常清楚,它不能讓國民黨政府擅自解釋,而不出面辯正。

齋藤選擇在中正大學研討會上提出「台灣地位未定」的觀點回應,外交部次長夏立言當即約見齋藤「抗議」,但夏立言抗議的理由,並非齋藤的話不正確,而是他的說法「違反我國政府立場」。事實是馬英九對和約的解釋,也違反日本政府的立場。

齋藤把話說明,便以「代表個人意見」,及以自己身分作相關發言「確實不當」,做為退場機制,並未再爭論聲明是否正確的問題。

中國也不甘棄權,指齋藤發言「嚴重違反中日聯合聲明」,向日方提出「嚴正交涉」。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稱,日方表示「上述言論不代表日本政府立場」,有關台灣歸屬問題,日本政府充分理解與尊重中國所持「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立場,日本此項立場未變。

中國提出異議,理由也不是日本說法錯誤,而是日本違反「理解與尊重」中國立場的承諾,但這項承諾只是一九七二年中日建交,日本應付中國的模糊說法,並不能推翻舊金山和約與台北和約的規定。

但中國的用詞又踢到國民黨政府痛腳,外交部不得不駁斥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的說法,並稱依開羅宣言、波茨坦聲明、日本投降文書、和兩項和約,日本戰後已將台灣、澎湖等領土「交還中華民國」,並由「中華民國政府」有效統治迄今,期間「中國大陸之治權」亦從未及於台澎金馬領域,因此「中國大陸並無置喙餘地」。

日本放棄台澎主權 但未明定歸屬

三方公開爭吵如此,但內情又如何?其實三方都知道台灣的法律地位並未確定;如果已確定就不會有這些爭議。日本是兩項和約的簽字國,對和約只規定放棄對台澎領域的主權而不提接受國的用意一清二楚,國民黨政府輕率把一九五二年雙邊和約曲解為日本把台澎主權轉移給「中華民國」,做為簽約國的另一方,日本不能不出面澄清。

國民黨政府方面,自知台灣法律地位未定,只是不願讓台灣人民知道,因為台灣法律地位未定,兩蔣政府統治台灣便失去合法性。

負責台北和約談判的國民黨政府外交部長葉公超,在立法院被批判失職時便承認,就法論法,台澎主權並未轉移給「中華民國」,而且日本也無權轉移。

在一九五二到五四年間,「中華民國」風雨飄搖,駐美大使顧維鈞給台北的報告,還認為台澎地位未定,有利保障台灣安全,因為如果堅持台澎歸還「中國」,那立即發生「誰代表中國」的問題,對「中華民國」政府不利。

馬英九接受國史館長的曲解,卻顯然忘了他的老師、國際法學者丘宏達很早便替台澎主權歸「中華民國」找法律根據。他在一九七九年主編出版的英文著作「中國與台灣問題」(China and the Taiwan Issue)的立論,重點並不在「中華民國」對台澎有主權,而是駁斥中國的「歷史主權論」,在國際法上毫無地位,以否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澎擁有主權。

他把「中華民國」對台澎的主權主張建立在「佔領」及「長期使用而取得權利」的國際法原則上。這兩項原則適用到台灣有它的弱點與爭議,但他說,中華人民共和國連這兩項原則都沾不上邊,更無權主張擁有台灣主權。

中國方面,周恩來在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與白宮國家安全顧問季辛吉會談時,便抱怨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台灣與「南沙諸島」,「而不明定歸屬,那是留給眾國。我不知道條約是誰擬的」。他還罵蔣介石「霸佔台灣」,「而對日和約卻未明言台灣交給誰,只說日本放棄,我有理由罵他是賣國賊。」

正因為中國知道它對台灣主權主張沒有法理基礎,才設計兩個圈套要達成併吞台灣的目的:第一,「一個中國」原則,堅持各國承認中國只有一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各主要國家,特別是對日和約的簽字國都只「認知」、「注意到」、理解、或尊重中國的立場,並不承認中國的權利。

第二,把台灣問題「國內化」,找國民黨政權私相授受,不讓台灣人民過問。胡錦濤所謂「國家統一」只是內戰終結,不涉及主權、領土再造,便是要誘降馬英九政府,「和平」改變台灣現狀。

國民黨政府陷在一中框架,丘宏達和林滿紅的不同論述,主張台澎主權歸「中華民國」,但他們的「中華民國」都是一九一一年成立的中國政府,這便墮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的圈套。

就國際法而言,要保障台灣主權獨立,最明確和獲普遍接受的原則有三:第一,舊金山和約未規定台灣主權歸屬;第二,國際爭端必須和平解決;第三,人民有權自決。

保障台灣主權獨立 唯賴人民自決

第一、二項原則都為美、日、英各主要國家所堅持,這使台灣有理、有權拒絕中國的併吞;各國雖不支持台灣目前去實行自決,但面臨攤牌時,人民自決的權利是最後解決的手段。

國民黨政府並不把台灣當一個國家,而是以中國流亡政府心態,要把台灣併給中國。因此,要顧台灣主權只有靠人民堅持及衛護自由選擇的權利,和主張台灣是主權國家的本土力量再執政,否則台澎主權會被接受「一中」的國民黨出賣。

(作者王景弘為資深新聞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