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30自由時報   郭董被山寨 媒體不識好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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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30自由時報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於股東會上指出,中國對手比亞迪不願投資研發,卻偷了鴻海集團一萬多份資料、挖走了四百多名員工,再壓低價格在市場競爭,讓郭領軍的富士康利潤登時縮減了八十五%。但是因為「台商在中國打官司沒贏過」,郭董竟也只能在股東會上發發牢騷、無可奈何!

郭的牢騷,對照今年初美國將台灣由三○一的觀察名單中除名,正面肯定台灣在智財司法及立法上的努力與進步,在觀察兩岸的經貿合作議題時,格外具有意義。

事實上,由經濟法制史的觀察可知,不同階段的經濟模式,必有相對應的社會產經環境與法制。而經濟模式愈進步的國家,智財法律必然愈發達。因為從總體經濟學來看,不管是處於何種階段的經濟體,唯有不斷創新,才能把總體經濟的餅做大。而從個體經濟學來看,鼓勵個人創新最好的方式,便是提供行為的誘因。因之,智財法律可以說是法律和經濟的結合,透過法制達到經濟面的效果。

這些能夠創造經濟效益的知識內容,可能是一項工業上技術的發明,像當紅的觸控面板,需要專利法保護,以避免同業抄襲。也可能是像蘋果電腦的外型設計,需要新型專利或商標的保護,以避免他人模仿造成消費者無法辨識。或是像《海角七號》引起許多共鳴的電影,需要著作權的規範,以讓創作者透過使用者付費累積下一部電影的資金。

就智財的角度觀察,台灣許多媒體鼓吹和中國的「山寨經濟」合作,顯然忽略「處處可山寨」的中國,在智慧財產法制和台灣並未處於同樣的階段。看看郭董抱怨的比亞迪手法,和中國流行的「山寨經濟」模式,其精神如出一轍,就是用最少的成本、遊走於智財法律的邊緣;用Applo山寨 Apple,以iPhcne山寨iPhone。這或許能夠在市場中立刻崛起,但終究不是賺錢的王道。

台灣從「海盜王國」走到今日的智財保護模範生,易言之,我們早就走過了「山寨經濟」的階段,應該向先進國家看齊,以創新來爭取經濟價值鏈的上游位置,而非以倒退至山寨經濟為榮。企圖依賴「山寨模式」來救台灣經濟!
(作者江雅綺 為英國里茲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