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02自由時報   何必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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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2自由時報  

從阿扁寫求救信給馬英九,為女兒求情,就可以看出他實在沒什麼政治智慧。馬扁是政治死對頭,阿扁難道不知道馬英九表面溫良恭儉讓,下手卻非常狠毒,連為他在特別費案犧牲的小職員,他都不肯特赦了,何況是死對頭的女兒?寫那種哀求信,只是提供馬英九與那一群大啖魚翅的名嘴更多修理扁家的機會而已。

即使審判戰犯,也應保障其基本人權,但馬政府對付阿扁,就像貓捉到老鼠一樣,在生吞活剝之前,必先戲耍一番,極盡羞辱之能事。所以,阿扁大審,馬政府抓之,檢方法官羈之,名嘴罵之,而且擒獲主犯,猶嫌不足,還要罪及妻孥,株連九族,抄家滅族,才能一洩心頭之恨。

馬政府已經殺紅眼了,陳幸妤也不過是犯下偽證罪,而且是為了父母隱諱,於法縱有違犯之處,但於情於理,則合乎正常的人性,況且本人也坦承作了偽證,檢方竟然還加以限制出境,此種措施就是標準的政治追殺。

阿扁大審,就是中國文化大革命的翻版。雖然沒有群眾鬥爭大會,但取而代之的是名嘴在電視上私設法庭,雖然沒有大字報,但藍營報紙提供了大字報的功能。

審扁大戲,雖然沒有子女、朋友、同事、鄰居在鬥爭大會上揭發被鬥者的反革命罪行,但被傳訊者,若能揭發阿扁的罪行,即使是曾逃亡國外的通緝犯,都可獲不起訴處分,而縱然是親生兒女,若是基於親情作了偽證,仍是罪不可赦,像是用銅牆鐵壁,逼得阿扁一家人走投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