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11自由時報
吳淑珍九日因低血壓,產生頭暈目眩、氣喘、昏迷等症狀,陳致中夫婦趕緊前往醫院探視,但現場擠了許多媒體追問吳淑珍狀況,也阻擋了兩人行進,黃睿靚急的大喊:「先讓我們進去好不好,採訪有那麼重要嗎?」而院方公關主任出面示意兩人先稍微向媒體說明再進入病房,陳致中則焦急的說:「我都還沒看到我母親,你要我講什麼!」
若台灣是一個文明的社會,病人應可以安心地了解自己的醫療隱私權,在法律上、倫理上都有權利受到完全的尊重與保護。當一個人生病時,是最脆弱、彆扭、也最醜陋的時候。很少人會喜歡自己在醫院裡的經歷,總覺得在人生的劇院裡面,醫院應該永遠被擺在「後台」,難以跟外人道的處所。
不管於情、於理、於法,做為一個醫療人員的角色,應將心比心,要有保護病人隱私權的使命,而不該讓訪問的媒體予取予求。就如同醫學倫理守則中所說:「醫事人員應以同理心及關懷心對待病人,尊重病人之人格尊嚴及權利。」「應保護病人之隱私,不得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病人病情或其他任何資訊,亦不得任意允許媒體採訪或拍攝病人。」
(作者陳家如 為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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