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31大紀元時報
蘇丹女記者叫魯布娜.胡笙。(AFP)
【大紀元訊】一位蘇丹女記者因穿著「不雅」,違反伊斯蘭法律,當地時間29 日準備挨鞭40
下。該記者不服判決,決定上訴。先前已有10名女性因類似罪名而遭受鞭刑。
據中央社喀土木29日法新電,這位女記者叫魯布娜.胡笙(Lubna Ahmed al-Hussein
),在左派報紙《沙哈法報》(Al-Sahafa)擔任記者,並為聯合國蘇丹派遣團媒體部門工作,本月初在喀土木(Khartoum)被撞見穿著長褲而遭逮捕。
胡笙昨天告訴法新社:「我接到當局一通電話,通知我今天上午10時(格林威治時間上午7時)必須出庭。」
胡笙發函其他記者,邀請他們出席她的審判,並旁觀她受刑。她在邀請函中表示:「讓外界知道即將發生的事情,是很重要的。」
她說:「他們將鞭打我40下,並罰款250蘇丹鎊(100美元)。」
胡笙表示,本月3日她在一家餐廳用餐,之後警察出現,命令13名穿長褲的女性隨他們前往警局。
戴著伊斯蘭頭巾的胡笙說,其中10名女性2天後又被叫到警局,各被鞭打10下。
胡笙表示,法院不應該處罰她,這是歧視婦女,蘇丹法律應該進行改革,她一定要打這場官司,為婦女同胞爭取平等權利。
這些挨鞭的女性包括來自蘇丹南部的人。另一名女記者哈巴尼(Amal Habbani),因為撰文譴責胡笙所受的待遇,也遭到警方制裁。
胡笙被捕後,哈巴尼在當地報紙Ajrass Al-Horreya寫了一篇文章,標題為「魯布娜,一個女人身體被貶抑的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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