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26自由時報
行政院版災後重建條例第十二條的強制遷村條款,毫無災民參與的配套措施有違憲之虞,更明顯違反聯合國禁止歧視、災民充分知情和適當參與管道、救災及重建過程中須有人權監督機制,等國際社會之救災及重建三原則。而條文前半所謂「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劃定特定區域」,原本在水土保持法第十六條就有劃特定水土保持區的規定,以復育須特別保護者之環境敏感土地,政府十幾年來不做,趁這次災情震懾民眾之後大力推動,則是假借環保團體的手大刀揮向原住民。
政府與政客長期製造環保界和原住民的假性對立,包括馬告國家公園、石門水庫等議題,災區原住民將在今天(二十六日週三)早上前往總統府抗議,依循全球綠色憲章「尊重多樣性」與「生態智慧」的核心價值,我們關心環境的朋友,必須要站出來做原住民的後盾團結起來。
真正核心的課題是,山區的開發者是誰?許多肇禍的漢人偏偏將原住民推到第一線。經建會曾在二○○四年做過山地利用調查研究,海拔五百公尺以上二百二十六億元的產值,原住民只佔七十億元左右。更不用說退輔會所佔據大片的清境農場等高山森林遊樂區,許多都已經轉包給民營財團,為什麼不還給國家?還給原住民?還給大自然?最應該立刻遷下山的,是政府帶頭破壞環境的開發行為。
而山區寬四公尺以上的產業道路,長達八八五○公里,等於二十二條中山高,這就是漢人農業上山的癌細胞路徑。馬英九要把原住民遷下山,請先收回中橫復建的支票,並仔細評估阿里山公路復建的利弊與效益,把阿里山鐵路送給財團並偷渡飯店開發案的BOT也該立刻叫停。
國民黨版粗糙、暴力的災後重建條例,萬萬不可在短短兩天半之內,吵一吵就強渡關山,不僅是為了護衛台灣寶貴的原住民文化多樣性,也是為了捍衛台灣的山林。
(作者潘翰聲 為綠黨發言人,完整論述請參見http://panhan3.pixnet.net/blog)
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
行政院會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中央政府、縣市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慮或違法濫建之土地,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迫遷居、遷村。分明就是給予政府無限擴張的權力,完全沒有讓當地的原住民族參與遷村決策的機制,也違反了「原住民族基本法」最基本的精神,就是政府在原住民族地區之任何政策及建設,必須先行知會當地原住民族。
雖然這一次的重建條例所編列的預算高達一千億元,但是對於原住民地區之災民,通篇只有硬體重建的工程,完全缺乏生活重建的內涵,不能真正引入幫助災民恢復生活和經濟。
我們真心期盼政府,救災的工作相當重要,但是聆聽災區尤其是原住民族災區的居民心聲,更為重要,請政府官員拿出同理心,以及對於原住民族之「基本認知」,重新思考原住民族地區所需要的重建模式。
(作者尤天鳴 為台灣發展研究院原住民族發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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