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27自由時報   原住民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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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7自由時報  


原住民已有數千年居住於森林中,對天地非常崇敬,也懂得珍惜自然資源,是天生的保育員,而獨特的原住民文化風俗,成為台灣寶島的珍貴資產,這幾年社會大眾逐漸的重視與愛護。

可是,每當天災人禍發生時,政府就用盡各種理由逼著原住民遷村,甚至責怪原住民為何一直要選擇居住於高山溪流。

但大家想想,災難是原住民造成的嗎?以前原住民居住也不會發生這麼嚴重的災難啊!而大家不要的核廢料,第一個想到就是放置原住民的居住區域,但規劃照顧偏遠地區、原鄉部落的經費卻始終偏低,這真的有正視、尊重原住民的生存權嗎?

在這種情況下,或許原住民朋友應認真思考原鄉居住地,到底適不適合?文化應該如何傳承及保留?原住民的權益要如何維護?這些都是政府與原住民必須共同面對的課題。我想傷害已經造成,大家不要再彼此鬥爭、打口水戰了。

而原住民不要施捨,需要的是尊重及合理公平的對待,所以,政府應該要認真規劃與落實執行照顧原住民才是重要的工作!

(作者馬志政 為社工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