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30自由時報   陳美伶:公審會無存在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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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30自由時報  

記者蘇永耀/專訪

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上週四否決民進黨所提出ECFA公投案,引發質疑。前行政院副秘書長、現為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陳美伶受訪說,正常民主國家,公投是很自然且普遍的事情;公審會不僅不該實質審查,這個單位更無存在必要。

曾長期負責行政機關法制規劃的陳美伶指出,由於公民投票法的設計不良,導致台灣要實施公投變得很困難。事實上,在民主國家,公投是很正常、很自然的事情;但在台灣,要辦一場公投好像是件「很奇怪的事」,往往被貼標籤,甚至說成與政治掛勾。

公投提案 不應實質審查

關於這次公審會的否決結果,陳美伶說,公審會以ECFA公投內文不明確來駁回,等於做實質審查;在她認為,公審會不能有實質審查,而應僅針對是否屬公投法的排除事項,加以認定後,給予最大的公投機會。

她強調,只要不屬於不能公投的範圍,公審會就應讓其通過,實施公投。

陳美伶說,公投法賦予公審會權責,應就「負面表列」的禁止事項進行確認,但這次公審會進一步實質審查,加上官方任命公審會委員的制度,造成結構的先天不良;而馬政府反對ECFA公投,也讓這次審查已「先入為主」。

委員會成員 公信力受質疑

陳美伶指出,行政部門「委員會」設計,一直存在問題。以美國為例,委員會的提名人必須經過國會聽證會的考驗,包括背景、著作、言論都要經過深入的審查,所產生的委員會組成才有超然與獨立運作的可能。反觀台灣,行政機關委員會組成迭遭質疑,也影響政府的威信。

她還認為,既然公投提案只應進行形式審查,那公審會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目前的中選會就足以擔負這樣的職能。何況,由一些少數人、而且是臨時編組的方式,否決掉好幾萬人連署的公投案,也不符民主的原理。